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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贼

  适有李丽亭来,谈及乾隆年间,广东电白县,乡村民开小肆,晚则并钱计数,纳诸椟,防以管。次早启视,则缺。初疑家人妇子私使也。咸曰:“钥掌汝身,睡则同睡,起则同起,谁来私使?”
  肆者以言近情,不加深究。越日,又复如是,而刻刻防范。谁知防之紧,而缺之者日日不断,或少一二百数,或少七八十数。肆者曰:“家人之窃,吾防之深矣,委无其事。若他人之窃,宁不尽掠以去,何取之廉也?此乃鬼与怪也。”
  于是坐卧椟上以守。至三更,见一披发赤足,隐约而来。大喝一声,影散无踪。因思日者所说小耗星,入其家则财渐失,以礼遣之则去。随宰牲荐肴以祭之,焚香烛以祷之。失仍如前。
  一夕,其妻入房,鬼竟狎昵,惊喊而散。由是举家不敢安寝。有髫龄子熟卧于床,鬼拉之起;子哭,鬼即拳击。其母亟喊而抱之,子已毙。殓而埋诸野。肆乃控之城隍,不验。不得已,控之于官。官以捕风捉影事,从何申理,收其词搁诸案。
  适有道士来,踵门而告之,曰:“子家有鬼,吾能捉之。然必酬二百金,获后乃携。”
  肆者曰:“吾尽肆资而与,不上二十数。君抱道以安闾阎,毋存私以起利欲。”
  观者如堵,邻居曰:“果能捉邪,彼不能如命以酬,某等当集成百金以赠。”
  道士诺曰:“必须四十九日,并邀百人,夜必填满室中,乃得也。”
  道士遂进肆,约夜静作法。至夜,邻人悉至,而道士既无法衣,又无法器,惟灯烛辉煌,对众诵经而已。诵至半月,忽见村中大烂葸站杂于中,道士即起而捉之曰:“子为患久矣,当受法。”
  烂葸倔强不服,道士曰:“子学掩身法也。掩身之法,有隙可掩,无隙即不能掩。故吾以百人填房,使子无可掩处,则真形露矣。子第知掩身法,而不知破掩法也。”
  若人俯首无辞。径送之官,一一供认。究其殴死幼子,曰:“其子并未死,现在潮州某家,可往提之。”
  官曰:“子何以知其在潮也?”
  即严刑穷求,烂葸始吐实情,曰:“吾摄其子而鬻之。”
  官乃移关,果解来。传其父母至堂,子即欢笑而认父母。其父母心反游疑,向官禀曰:“吾子明明遭鬼打死,埋葬其尸,何复有子也?”
  又诘烂葸,曰:“此乃迷眼法也。吾以毙狗易其子矣。”
  官不信,带肆夫妇往埋之所,掘而视之,果一毙狗。官曰:“地方出此大患,将来播传蔓延,害实无穷。吾当尽法治之。”
  立即带至众居稠密之处,杖殛完案。道士得酬之后,不知何往。吁,妖法之为害不浅矣。彼以一身而仅学二法,迷害一家,几至不可救解。若非此道,则肆者身家不保。然是道亦非正道也。鲁仲连曰:“所贵乎天下士者,为人排难解纷,而无所取也。一有取,是商贾之事,连不忍为也。”
  士固如是,道岂有货殖之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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