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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鼋放生

  江苏上海县,获一巨鼋,重千余斤,十六人抬于市,议解割分售。时学使李公因培,岁试于郡,闻而异之,令舁至署前。蹲伏不动,见李公出,则昂首曳尾,若求救状。公欲以银易放之,渔人故昂其值。公令舁出,即前十六人,不能稍移寸步。众皆骇然,乃受公值。公命即放,役禀曰:“必俟大潮期,方可放之于海。”
  在考棚前数日,儿童有登背狎之者,有敲首曳足者,鼋皆若无所知。至潮期,李公镌一铁牌,志年月日,穿于鼋肩,用巨舟载赴大洋放焉。时风浪大作,波涛鼓荡,悠然而逝;倏忽逆潮昂首,如谢恩状,乃没水不见。此乾隆二十六年八月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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