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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皂隶破案

  江南之苏松常镇,浙江之嘉兴湖州,凡城隍庙中,装饰皂隶,皆阳间得时皂隶,出资鸠工,自塑形像于旁。高帽皂衣,腰牌书己姓名,望死后可作阴间皂隶也。常州金匮县,乃康熙年间分出,以王乔林知县事。新建城隍庙,装设神像。当时有皂役吴太者,即塑己貌于旁,书名姓于腰牌之上。是皂隶也,平时心极慈祥,见竹板之厚者,必磨刮以薄之;枷之重者,必设法以轻之。迨后王乔林作古,有作城隍之说;而吴太亦相继而亡。庙中皂隶,咸不灵应,惟吴太独见其灵,有求必应。土人因其灵,将其像扛至下旁,南面而立;百余年来,香火独盛。乾隆中年,新任知金匮县事者,到庙行香,见而怒曰:“皂隶何得向南,急舁出毁之!”
  众民求之曰:“皂隶素著灵异,救人之难多矣。安其灵,即所以安民也。愿公仍循其旧。”
  令曰:“如果灵异,现有一案,着即显灵破之。”
  具案某与某富妇通奸已久,其妇以二子长成,俱已娶媳,不甘再行秽事,令儿辈愤恨,力拒之。某于中秋日过富妇家饮酒,兴起,复欲叙旧,妇坚不允。妇亦赏节,大饮醉卧。某即携刀潜至其房,将妇连戮三刀,即毙。某即逃走,年余饬缉不获。此案即着皂隶护差,获犯破案;限一月不破,即毁此像矣。后某逃至海边,思欲航海,忽见有一船来,皆是乡音,问曰:“公等何邑人氏?”
  曰:“金匮。”
  又问曰:“上年杀死某妇之案,县中作何办法?”
  众客曰:“某妇好好在家,案已寝息。”
  某曰:“可与我乘船归乎?”
  众曰:“尔乃乡亲,有何不可。”
  某即附船回里。甫上岸,差即获,回首视之,客无船无矣。送之于官,官问之,曰:“能收犯于千里之外,获犯于咫尺之间,真灵异也。”
  杀牲酬神,并享皂隶。由是民间祀神者,神前用大五牲,皂隶前用小三牲。至岁时伏腊,祀享者络绎不绝。其子孙在庙伺候,收三牲酒饭,盐其肉,晒其饭,节其酒,运之家,可食数月。夫庙中皂隶有八,何以独灵此一皂隶者?盖正直为神,皂隶奚可以神比,然观其平日忠厚为怀,自无恶迹;无恶迹,可依神为食矣。其子孙得受其鮠余者,亦忠厚之报耳。谚云:“忠厚人常在。”
  此言有至理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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