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新选太守,而之新任者,由水路前进。行三日,而见邻船旗上官衔,与己相同。“此必前任回籍。”
询之,乃亦赴新任者。疑是“假我之官,沿途打抽丰,骗财礼;然见我旗,彼必收旗而走,胡为竟与我并行也?未免胆过大矣。”
至晚,收缆,湾泊一处。太守持刺往拜,居然邀见;索看赴任部凭,名姓异而任所同。自思“部既选我,因何又放彼来?宁我有他案误乎?”
因问之,答曰:“子赴子任,我赴我任,不必以此系虑也。”
由是开则同开,泊则同泊,夜必聚谈,心亦契合。将次抵任,若人曰:“子乃阳间太守,我乃阴间太守。吾见子之诚也,是以告情于子也。”
阳太守曰:“同事一方,民间诈伪,可朦于阳,难朦于阴。有疑事可仰指教,幸哉,民间可无冤狱矣!”
未几,各有役来迎接。迨筮期上任,阴太守忽不见矣。阳太守往城隍庙拜会,又邀见之。其陈设布置,资待伺候,俨同阳署。问曰:“吾不见公到任也。”
曰:“只可我与尔见之,不可令外人见也。”
次晚回拜,民见神灯,而不知出入在于何处也。阳太守恭迎,各尽其礼。
后县有谋死亲夫一案。死者家有老母,领养一女为媳,而女已长成,逾月即欲完姻。母有一嫡侄,业裁缝,善诱人妻,坏人名节。常来母家,防之甚严,裁缝亦不敢起妄念,而不端其行。适其母值父家有大事回,托邻居妯娌照看媳妇。适裁缝过来,一转而去。其母是晚不回,其子宿楼上,媳宿姑房。三更时,闻有人扣门,其子起而开之,被人一棍打死。其妻闻声,起而烛之,见夫身倒仆门扃,半在门内,半在门外,惊喊四邻起视。疑日间裁缝来过,必与女有奸约也。赶其姑回告之。其母曰:“吾之所防者,惟吾侄。昨吾出门,而侄来;吾子夜遭打死,情有可疑。”
即控之于官。官验棍伤至死属实,即提其媳妇与侄到案。讯之,不得真情;略加其刑,二人即认有奸;而于通奸情形,究有未确。连讯十余堂,案多疑窦。将近一月,幕友曰:“此案必须通报,再延处分不少。”
官曰:“我亦作此想矣。”
当晚友叙详稿,尚未成就,坐而假寐,俄若倦起。忽见一男一女,站立于前,似有哀泣之状。一惊而醒,醒则尚有恍惚之形也。友意摇动,曰:“若以奸办,必有冤抑;若再延挨,东人难免处分。”
踌躇未决,心绪不宁。呼童煮酒消愁。正在举杯,时东人出来,入友房同饮。友曰:“夜深人静,何犹未寐也?”
东人曰:“适在睡眼朦胧之间,见一男一女,泪眼跪求。吾想此案有冤,难定主见,是以出来。”
友曰:“吾梦亦如是也,故借酒消愁。”
东人曰:“明日吾当传媪婆,探其红,而辨女之处不处,则案之冤不冤定矣。先生请缓叙详稿。”
次日验,果处女。男女哀哭,官亦泪下,谓幕友曰:“吾宁去此官,而不办此冤案,以陷无辜也。子为我作稿,禀请另委贤员讯办。”
府接其禀,晚诣城隍曰:“某属有一疑案,请查之。”
城曰:“吾已知之矣。此案乃贼殴死,非由奸也。四路查访,半月获犯,破案矣。”
府即修书饬县访查。县乃着亲信家仆,带役改装,四路察访,自亦下乡访之。其一少年家僮,能说土音,行止某村,进小庵歇足,坐于佛前蒲团上。闻间壁房内,有人言语,起而细听。其人说“此案县已详出,可安心矣。若未详,某等当避开为妙。”
家僮即出庵,密招所带差役,获以带回,其案即破而定。又有某县,杀卑幼图赖人一案。其人与邻居有隙,思欲报复。见媳在水缸汲水,以手向后抬之,其媳翻入水缸,殒命。诬为邻居推入身死,以一年轻少子为证。县以命案为重,见有证供,即以邻居拟抵,招解到府。讯之,极口呼冤。府提全案人证质讯,少年一口供是眼见邻居致死。是子年未成人,不便加刑。以刑吓之,不畏;唤进入署,以食骗之,亦不吐实情。太守又请于城隍,次晚赴庙讯之。城隍令将大堂之钟,暗以煤涂黑其里。讯之半堂,命统案人证,将手悬于钟内。昨晚神已吩咐,能将杀人名字,写在掌上,不许将手按钟里。而死者之翁,惧神写字,手掀钟里。逾时过来,伸手而视,众皆白,而死者之翁独黑。太守曰:“是尔杀媳图赖人也。”
案即诬服。自后各州县疑案不少,赖城隍以决者十余起。太守大得声名。一夕,城隍过太守,面带愁容。太守问之,曰:“诉之是泄天机,秘之是寡朋情。”
太守再三问之,城隍曰:“令堂命在劫内,想是前生之过。”
太守跪而求救。城隍曰:“吾已踌躇多日,并无他法。须多购美食锦衣,孝敬令堂,使之用尽命中之禄,得早游仙也。”
太守遵言,日献盛馔,逾月而母死矣。城隍曰:“今免劫矣。”
逾月,雷雨交作,至五更,雷将城隍神像击开。吁!为友母之劫,而设法以移之,乃移其劫于己之身。是神也,何待友则灵,而自处则昧也?盖是非曲直之间,难差毫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