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姚姓,有妇某氏,芳容韶齿,风雅绝伦,伉俪甚笃,举一子而夫亡。会闽中有花会之局,以宋时啸聚三十六人,日标一名,视资本之多寡,胜负总以三十倍为准。由闽蔓延至饶。
妇闻之,欣欣然有喜色,冀得重资。不数月而家也无存。忽想对门屠家,有千余金,人亦倜傥,不如借贷,以为翌日赌本。遂诣屠门而告曰:“贷予五十金,局胜则加息相还,否则身与子归君矣。”
屠素知妇贤,且利其色,好事者又从旁怂恿之,署券而去。妇归,夜至夫冢,哭而祝曰:“花会害予,衣食无资。夫若有灵,幸以魂梦相助,不然,明日妻与子,俱属他人矣!”
祝毕,恍若梦夫曰:“子之心,予知之矣。明午,予阴助之,可尽出借银,赌之当胜,惟将来不免官非耳。”
天明,妇如其言,果获大胜。妇将银加倍还屠氏,屠大哗曰:“前乃聘金,并非借用。”
颇有强娶之意。即鸣之于官。时饶平某令,讯其始末,问妇意,妇曰:“愿守节耳。”
判曰:“借银而加倍取息,藉借而强夺人妻,恶等张闽。法难宽宥,将屠重责架示,追银入官,起券给妇,严禁花会,以除民患。”
又训妇曰:“妇人以安室为善,兹尔混入赌场,亦有不合。念情愿守节,心尚可嘉,故免从法。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