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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暴行 天怒人怒

  1917年9月,皖系控制的北京政府与南方护法政府进行战争。湖南成为南北双方的主要战场,兵燹之余,匪患相连,天灾人祸接踵而至。1919年初,部分湖南人士编辑出版了《湘灾纪略》一书。其中《匪祸》一篇详细记述各县的匪祸情况。书中写道:“此次军兴以来,全湘七十五州县,乃无不有匪,而匪无不炽。”
  “日则持械勒捐,夜则破扉洗抢……。人民率避匿深山绝壑中,而土匪熟悉径途,往往踪迹得之。”
  “妇女被淫,老幼勒赎,壮丁逼为盗匪,收获供其糈饷”。“……居民惊徙,行旅戒途,客商则裹货潜归,市面则闭门停业,百物腾贵,十室九空。贫苦小民,齑粥尚难自给;工匠佣作,生活不能自谋……。士辍于校,农废于野。”
  “散之四方者,因虎口余生,均不敢回。村内所有田地山土,大半无人耕种。”
  民国时期的《东方杂志》许多文章也都记录了当时中国农村土匪肆虐的状况。一篇介绍湖北省西北部农村的文章,在写到1927年间当地农民境况时说:“……土匪没有一刻叫他们安心的。他们的妻子女儿,有的被掳去配给别个;他们的父子兄弟,有的被掠去,勒索大笔的赎款,有的时候,是可以叫他们破产的。他们的房子,时时被他们(按指土匪——笔者注)烧成灰烬;他们的庄稼,有时被他们的战马踏成平地。”
  另一篇介绍淮河流域农村状况的文章写道:“淮北自民国以来,土匪蜂起,大者千人,有钢枪盒子炮,横行乡曲,每破一圩,死伤以百,掳去称是,筹资赎回,必罄其资产,名曰请财神。所至大、小农俱弃家而逃。”
  这些记载真实地反映了民国时期土匪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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