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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罪

  孔明藤甲之捷①,烧诸洞蛮悉成煨烬②,其言曰:“吾虽有功于国,损吾寿矣!”
  世人咸知杀人为罪矣,而于牛羊犬豕等日就庖厨,则恬然不知怪,宁思薄乎云尔,乌得无罪?礼云:“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③。”
  世人咸知杀畜之大者为罪矣,而于虾蚬螺蛤等,一下筷以千百计,则恬然不之怪,宁思薄乎云尔,乌得无罪?噫!据含灵皆有佛性,则蚁与人一也,何厚薄之足云?如其贵欺贱、强陵弱,则人可杀而食也,亦何厚薄之足云?梵网称“凡有命者不得故杀”,其旨深哉!
  【注释】
  ①藤甲之捷:三国时孔明(诸葛亮)为了巩固蜀汉的后方,于蜀建兴三年出兵南中,曾七擒七纵南中酋长孟获。有一次孔明定计将孟获所邀乌戈国三万藤甲军引入盘蛇谷中,用干柴火药全部烧死。
  ②煨烬:犹言余烬,燃烧后的残余。
  ③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出《礼记·王制》。这三句意思是说:天子诸侯如果不是为了祭飨,不可宰牛;大夫不因祭飨,不可宰羊;士不因祭飨,不可杀犬宰豕。犬,即狗。豕,指猪。
  【译文】
  三国时期,孔明定计火烧藤甲军,将三万蛮兵烧成灰烬。当孔明看到这场惨景时,不觉垂泪道:“我虽有功于国,然必损减我的寿命。”
  世人都知道杀人是有罪的,而平时随意杀牛、羊、狗、猪等以充庖厨,则处之泰然,不以为怪。其实杀畜牲比杀人的罪只是稍微轻些,焉能无罪?《礼记》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
  世人只知道杀大的畜牲是有罪的,而对于虾、蚬、螺、蛤等,往往一餐便吃下千百条生命,竟安然不以为怪,不知罪过只是稍微轻些,怎能无罪!据《涅槃经》上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则蚁与人同样有佛性,怎么可以厚此薄彼呢?假如以贵欺贱,恃强凌弱是合理的,则人也可以杀而食之,又有什么厚薄可分呢?《梵网经》称:“凡有命者,不得故杀。”
  其含意是多么深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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