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问:“彼云:‘梵网言:一切有生皆宿生父母,杀而食之,即杀吾父母。如是,则人亦不得行婚娶,是妻妾吾父母也。人亦不得置婢仆,是役使吾父母也。人亦不得乘骡马,是陵跨吾父母也。’士人僧人不能答,如之何?”
予曰:“梵网止是深戒杀生,故发此论。意谓恒沙劫来生生受生,生生必有父母,安知彼非宿世父母乎?盖恐其或己父母,非决其必己父母也。若以辞害意①,举一例百,则儒亦有之:礼禁同姓为婚,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彼将曰:卜而非同姓也,则婚之固无害。此亦曰:娶妻不知其为父母、为非父母,则卜之。卜而非己父母也,则娶之亦无害矣!礼云:‘倍年以长,则父事之。’今年少居官者何限?其舁轿引车,张盖执戟,必儿童而后可。有长者在焉,是以父母为隶卒也。如其可通行而不碍,佛言独不可通行乎?夫男女之嫁娶,以至车马僮仆,皆人世之常法,非杀生之惨毒比也。故经止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杀,未尝云一切有命者不得嫁娶、不得使令也。如斯设难,是谓骋小巧之迂谈,而欲破大道之明训也,胡可得也?复次,彼书杜撰不根之语,未易悉举:如谓人死其魂常在,无轮回者。既魂常在,禹汤文武何不一戒训于桀纣幽厉乎?先秦两汉唐宋诸君,何不一致罚于斯高莽操李杨秦蔡之流乎?既无轮回,叔子②何能托前生为某家子,明道③何能忆宿世之藏母钗乎?牛哀化虎④,邓艾为牛⑤,如斯之类,班班载于儒书,不一而足,彼皆未知,何怪其言之舛也!”
【注释】
①以辞害意:因拘泥于辞义而误会或曲解作者的原意。
②叔子:西晋大臣羊祜,字叔子。羊祜前身为李氏子,事见《晋书》列传第四:祜年五岁时,令乳母取所弄金镮。乳母曰:汝先无此物。祜即诣邻人李氏东垣桑树中探得之。主人惊曰:此吾亡儿所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时人异之,谓李氏子,则祜之前身也。
③明道:北宋理学家程颢,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据《宋名臣言行录》外集卷二:明道,元年始生。神气秀爽,异于诸儿。未能言,叔母侯氏抱之,不知其钗坠,后数日方求之。先生以手指,随其所指而往,果得钗。人皆惊异。
④牛哀化虎:《淮南子》记:昔公牛哀转病也,七日化为虎。其兄掩户而入觇之,则虎搏而杀之。
⑤邓艾为牛:《隋书》卷七十七记有:彭生为豕,如意为犬,黄母为鼋,宣武为龟,邓艾为牛等。
【译文】
又有人问:“有事奉天主教的人诘难说:‘据《梵网经》上言:一切有生,皆宿生父母,杀而食之,即杀吾父母。如果确实是这样的话,那么人也不可以行婚娶,因为这妻妾即是我的父母。人也不可以置婢仆,置婢仆等于是役使我父母。人也不可以乘骡马,乘骡马无异陵跨我父母。’当时在场的士人、僧人听了都无言以对,这该怎么反驳?”
我说:《梵网经》中此语旨在深戒杀生,意思是我们恒沙劫来生生受生,生生必有父母,谁能知道哪些众生不是我们宿世的父母呢?惟恐它们或许曾是自己的父母,并未断定它们必是自己的父母。如果以辞害意,举一例百,则儒家也有类似的情形。譬如礼禁同姓为婚,若买妾不知她的姓氏,就用占卜来推断。儒者认为,经占卜推断只要不是同姓,便可结婚无妨。例此也可以这样说,欲娶妻而不知女子是不是宿世父母,也可以用占卜来推断。经占卜推断不是自己父母,当然娶之也无妨了!又依《礼记》的说法,年龄比自己长一倍以上的,应该当做父辈来奉事。如今年少居官的人多得是,难道抬轿引车的,张盖执戟的,一定要选儿童才可以吗?假如其中有年岁较大的长者在,岂不是以父母为隶卒了。如果这事可以通行无碍,何以唯独佛言不可通行呢?男女嫁娶以至车马僮仆,都是人世间的常法,不能与杀生这种惨毒的事相比。所以经文上只制定凡一切有命者不得杀,并没有说一切有命的不得嫁娶、不得使令。他们如此设难,分明是施展小巧的迂谈,意在破坏大道的明训,怎么能得逞呢?
另外,他们所著的书中杜撰许多没有根据的言论,难于悉举。譬如说人死后他的灵魂常在,没有轮回。既然灵魂常在,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的灵魂对于夏桀、商纣、周幽王、周厉王这些不肖的后代为何没有出一句戒训的话呢?先秦、两汉、唐、宋诸君王的灵魂,为何不一致惩罚像李斯、赵高、王莽、曹操、李林甫、杨国忠、秦桧、蔡京这些祸国殃民之流呢?既然没有轮回,西晋羊叔子为什么能知道前生曾为李氏子,北宋明道先生为什么能记忆宿世的藏母钗呢?羊哀化虎,邓艾为牛,类似这种转世轮回事迹,记载在儒书上比比皆是,不一而足,这种种他们都不知道,难怪他们的言论破绽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