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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法

  人知佛法外护①付与王臣,而未知僧之当其护者,不可以不慎也。护法有三:一曰兴崇梵刹,二曰流通大教,三曰奖掖缁流。
  曷言乎慎也!护刹者,梵刹果尔原属寺产,豪强占焉,夺而复之,理也。有如考诸图籍,则疑似不明,传之久远,则张王互易,以势取之,可乎?喜舍名为吉祥地,力不敌而与者谓之冤业薮。若僧惟劝化有力大人,以恢复旧刹为大功德主,而不思佛固等视众生如罗睺罗②。殃民建刹,即广逾千顷,高凌九霄,旃檀为材,珠玉为饰,佛所悲怜而不喜者也。有过无功,不可不慎,一也。
  护教者,其所著述,果尔远合佛心,近得经旨,赞叹而传扬之,理也。有如外道迂谈,胸臆偏见,过为称誉,可乎?若僧惟乞诸名公作序作跋,而不思疑误后学,有过无功,不可不慎,二也。
  护僧者,其僧果尔真参真悟,具大知见者,尊而礼之,实心实行,操持敦确者,信而近之,理也。有如虚头禅客,下劣庸流,亦尊之信之,可乎?若僧惟亲附贵门,冀其覆庇,而绵纩锦绣,以裹痈疽,只益其毒,有过无功,不可不慎,三也。是则王臣护法,而僧坏法也,悲夫!
  【注释】
  ①外护:指从外部以权力、财富、知识或劳力等护持佛教,并摒除种种障碍以利佛法弘通的人。《大般涅槃经》卷第三:“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云:“佛法付嘱二人:一、佛弟子为内护,二、国王为外护。”
  ②罗睺罗:系佛陀出家前之嫡子。据《未曾有因缘经》卷上载,佛陀成道后六年始还迦毗罗城,令罗睺罗出家受戒,以舍利弗为和尚、目犍连为阿阇梨,此即佛教有沙弥之始。其为沙弥时,有种种不如法,受佛训诫,后严守戒律,精进修道,得阿罗汉果,在佛陀十大弟子中为“密行第一”。
  【译文】
  人都知道佛以无上正法付嘱国王大臣作为外护,而不知僧人更应承当护法的责任,不可以不慎。护法有三方面:一是兴崇梵刹,二是流通大教,三是劝进提携初学的出家人。
  为什么要对这三事秉持谨慎的态度呢?以护持梵刹恢复丛林而言,梵刹确实原属寺产,而被豪强侵占,若能据理力争归还寺院,这是合理的。有些梵刹,考据地图与户籍的记载,则疑似不明,兼之年代久远,其间张王互易,像这种情况,如果恃势取回,难道可以吗?主人肯喜舍,则名为吉祥地;倘若因势力不敌而悻悻退出,这个地方反而成为冤业薮。通常僧人只知道劝化有力量的大人,以恢复旧刹为大功德主,而没有想到佛从来都是平等慈视众生如罗睺罗。如果为了建寺而劳民伤财,即使广胜千顷,高达九霄,用旃檀为材,以珠玉为饰,佛见了也只有悲怜而不会欢喜。似这等兴崇梵刹,实属有过无功,不可不慎,这是其一。
  再说护教,若著述立言,果然是远合佛心,近得经旨,这样的著作为之赞叹而加于传扬,这是合理的。而某些著述有如外道迂谈,或出于胸臆偏见,似这样的著作,如果过分为之称誉,难道可以吗?假如僧人只想扬名,乞请诸名公大人作序、作跋,根本不考虑自己的著述会不会疑误后学,若是流通这样的著作,则是有过无功,不可不慎,这是其二。
  至于护持僧人,若是僧人确实有真参真悟,具正知见,尊重礼敬他们,这是应该的。也有僧人实心实行,操持敦确,信赖亲近他们,这是合理的。而对于惯弄虚头说空话的禅客,识见浅陋而行为下劣的庸流也尊信不疑,这难道可以吗?比如有些僧人巴望攀附权贵,希冀得到他们的覆庇,以便借漂亮的外衣来掩盖满身的痈疽,这样反而加重他的毒性,护持这种僧同样有过无功,不可不慎,这是其三。由此看来,国王大臣虽然热心护持佛法,如果僧人不以住持佛法为己任,反而破坏佛法,这岂不是很可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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