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佛灭后,性相①二宗学者各执所见,至分河饮水,其争如是,孰是而孰非欤?曰:但执之则皆非,不执则皆是。性者何?相之性也。相者何?性之相也。非判然二也。譬之一身然,身为主,而有耳目口鼻、脏腑百骸皆身也。是身者,耳目等之身。耳目等者,身之耳目等也。譬之一室然,室为主,而有梁栋椽柱垣壁户牖等皆室也。是室者,梁栋等之室;梁栋等者,是室之梁栋等也。夫岂判然为二者哉?不惟不当争,而亦无可争也。
或谓:“永嘉云:‘入海算沙徒自困。’又曰:‘摘叶寻枝我不能。’似乎是性而非相矣!”
曰:永嘉无所是非也。性为本而相为末,故云但得本不愁末,未尝言末为可废也。是故偏言性不可,而偏言相尤不可。偏言性者,急本而缓末,犹为不可中之可;务枝叶而失根原,不可中之不可者也。
【注释】
①性相:性,指诸法永恒不变的本性。相,指诸法显现于外可资分别的形相。又,无为法为性,有为法为相。《大智度论》卷三十一:“问曰:性、相有何等异?答曰:其实无异,名有差别。说性则为说相,说相则为说性。譬如说火性即是热相,说热相即是火性。有人言:性、相小有差别。性言其体,相言可识。”
【译文】
相传佛灭度后,性、相二宗的学者各执所见,以至分河饮水。争执到这种地步,究竟谁对谁错呢?我认为:只要有执着就全错了,不执着则都对。性是什么?相的体性呀。相是什么?性的相状呀。不是判然为二。譬如人的身体,以身为主,而耳、目、口、鼻、脏腑百骸,这些都是属于身体的。所以这个身,是具有耳、目等的身;而这些耳、目等,当然是身上的耳、目等。譬如一间房屋,以室为主,而有梁、栋、椽、柱、垣壁、户牖等,这些都是属于房室的。所以这间房室是具有梁、栋等的房室;而梁、栋等,是这间房室的梁、栋。这怎么可以判然为二呢?不但不应该争,实际上也没什么可争的。
有人问:“《永嘉证道歌》谓:‘分别名相不知休,入海算沙徒自困。’又言:‘直截根源佛所印,摘叶寻枝我不能。’这似乎说的都是性而不是相!”
我答道:永嘉大师并没有是非对立的观念。他的意思是以性为本而以相为末,故云“但得本,不愁末。”
并没有说“末”是可以废弃的。是以偏于讲性固然不可,而偏于讲相更不可。偏于讲性的人急本而缓末,还算是不可中的可;如果只在枝叶上致力而忘失了根原,却是不可中的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