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审判厅,均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北京人,因成婚时不见落红,谓其妻不贞,请求离婚。该厅以各国民法,曾无此离婚之理由。由落红与否,验女子贞操,实吾国习惯上一种恶劣风俗。
若不设法改良,一经公然涉讼,女子往往因羞自尽。违背人道,莫此为甚。今春该厅马厅长,特邀集各庭推事会议以后,对于此种案件,须先以生理学解释。晓谕当事人,令其自行撤消,以全家庭名誉,则决定驳回,不能认为离婚正当理由。庶于审判之中,隐寓改良风俗,尊重人道之意。生理学中,女子破膜而不落红者,亦有之。
其他或因知识早开,手淫被破者,或遇身体受伤,而破裂者甚多,非必待初次交接时也。吾国人素昧于生理学,北京人及广东人,尤狃于此习,牢不可破。往往酿成家庭间之纷扰,及夫妇间之不和。此酿成人命重案者,明理人不可不共知此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