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二,不知始何名,以颀而黝,不操土音,故群呼之为野二。余外租家全盛时,居青浦之永丰庄。门首置质库,以野二多力,俾司警夜。二量可兼人,酒食不能供其餍饫,即三餐均以升米为率,亦云只可点心,不堪果腹也。
一日,忽有少林寺惜来募,指名蔡氏索三百金,挟一蒲团坐石桥上,来往俱不得过。与之数金数十金,不顾。云有能拉吾过桥者,我即飘然,否则且借宝典结冬矣。有强悍少年来试之,僧一举手,即以倒掷溪中,众莫敢近之。乃唆二曰:“若数称勇士,能挈此僧过桥去,除主翁犒赐外,我辈公备饭一斗,酒一坛,猪首一枚,以供大啖可乎?”
二应曰:“是何难。”
即至桥上,不尽一级,问僧曰:“若非少林来者乎?”
僧漫应之。俯仰间已取僧,挟其首于腋,疾趋数十步,如土委地。曰:“请请!可以行矣。”
僧起立,熟视良久,曰:“拉我者汝耶。我行矣,尚当与子一角技耳。”
乃取肩行李一檀木扁挑,置秃顶,以两手扳其末,张满如弓,飞空中数丈,乘其落势,以手接取,出不意横击二股。二因憨猛,不肯避,亦不解御。受击,蹶然,幸立人丛,不得倒,大怒曰:“妖僧无赖,暗袭乃公。汝惯掷人,乃公亦一掷偿汝。”
乃捽僧背掷隔溪中。僧惫且惭,弃其衣钵,登彼岸而遁。二乃从容饮啖,自言生平第一饱也。僧竟不复来。
外祖因述明季有乔公子者,以豪勇闻。有友康飞腿,以用足称无敌。一日,有僧造焉,请与角力。乔揣僧技实胜己,因假近游,约以数日归后试较。居少日,僧复大言:“不拘何人能挥我一拳,蹴我一足,我即推牛刀,若缩朒者非夫也。”
因与康谋,乘僧闲坐,于隔墙飞腿击之,僧壁同倾,越数十步外。僧起笑曰:“郎君何须壁后置人。今已矣,会有相见日,未知鹿死谁手耳。”
后年余,乔与康同游天台,于石梁旁遇僧,曰:“此间无人,正可一绝雌雄也。当互殴三拳,以判胜负。”
乔方踟躇间,康目之,伪云:“君素习《易筋经》,今何怯也。请师先之。”
袒衣立石壁下,僧鼓勇击之。时康立其旁,飞蹴乔肩,乔倏然横倒,而僧之臂已击于石壁上,成三折肱矣。
此不惟斗力,亦斗智也。野二遇此僧,必洞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