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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俗

  猺獞狼猡,字皆从犬,明其在人兽之介也。黄陶庵先生百姓皆以王为爱也,题文云:“杀人不闻以牛代。”
  若迤东三府,则此语殊未确矣。
  昭通、东川、开化,俗狞且蠢,命案最多,皆不办。明目张胆呈于有司,曰:“恪遵苗俗,谨以牛充。”
  牛亦视家之贫富,富者至千,贫者数百,不尽牛也。首曰牛头,末曰牛尾,中曰牛腰。必以牛,外则束缣牛也,炊甑牛也,甚至只履亦牛也,罄其家之所有而已。
  当事者或绳之以法,则大哗。谓:“此伧非人情。我家不幸死于斗,孤儿寡妇,赖牛以活,故云偿。若诛其人,虽菹醢之,于死者何益?于生者更何益?”
  安所谓“偿”?无已,其分牛为贽,以间执其口。一牛折四金,或十或八,则分防之公费也。上游亦无从禁之,不然,凶手固无辞,尸亲必违抗,案终不了矣。
  昔岁额薇垣,以滇臬升此,犹笑问:“此间惜无此例,得无重劳案牍乎?”
  然此尚等人乎畜,若迤南边外,则更畜之不如。
  腾威之交,有曰三角毛者,剃其发,留三绺作髻,故名。是人中之枭獍,父母老,刚杀而食之,谓是龙锺潦倒者。吾见之恻然,殊不忍。藏之腹中,庶得其所哉。以告父母,父母尚强,或丐徐徐云尔。至笃老,则亦甘心作脯,欣然就烹。戚好均分以杯羹。或偶至病毙,则群詈其不孝,不可以由子,不可以为人矣。若猛缅之以囚犯饲老卡,藏卫之以尸骸喂鱼鸟,犹觉罪可减矣。羁縻荒服,王化之所不及,圣教之所不通。第彼一方,皆邻西域,而活佛亦复救不得。应以乾闼婆阿修罗人非人等身得度者,即以人非人等身而为说法。魔王世界,何时渐入皈依!若近佛国,俟父母死而食其尸,不愧近佛之名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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