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幼海传策,为思翁之侄,与余家有葭莩戚。为御史时,以建言廷杖,事载《明事》。分宜败,起少宰,后复归里。
州季缙绅多横,董氏尤甚。幼海偶饭于某氏,食火肉而甘之。主曰:“此购之沈行者。”
侍仆知之,归告主膳妾。妾思媚郎主,即遣人之沈行购之,以供膳。幼海味之曰:“何乃似沈行产?”
妾应目:“然。”
饭罢即趋外舍,呼其童至,怒曰:“我在外间事,何敢漏言?”
且以仆隶而与闺中传语,尤不可长。另嘱一仆看守,须讯实治之。妾闻之,且惧且愤,遂乘间自缢。其仆知亦恐,谓守者曰:“某姨已死,我罪更重,自问无全理。汝以不觉失囚,谅无死法。生平积累数百金,悉以奉汝,幸纵我。”
守者以言甘币重,允之。幼海索之不获,先毙守者,穷追逃者亦毙之。嗣是婢仆人人自危,均怀逆志。董微觉之,聚众而谕之曰:“余性急多暴,事过则悔之。明日当祀武安王于神前,出矢言,不责一人矣。”
祀甫毕,以小忤惹,执一役重挞之。众乃合谋曰:“祸孔急,需事之下也。”
即于是夜饰为盗装,攻入寝室。小婢为之导,侍寝姬启扉纳之,一舆人以斧斫其首,殪。少顷复苏,谓其妾曰:“吾伤至重,速邀沈某治之,或尚可图。”
婢即奔告诸奴曰:“速来,已能语矣。”
复入,一厨役手枪刺其胸,刃出于背,乃绝。竖日,松守捕诸凶,讯别首从。厨役力辩曰:“囚贱役,主人头上安敢加及。惟胸上一伤,则无可辩也。”
丁亥春,见武林闹漕案,囚供所击非官,但碎一红顶耳。愚民之愚,可恨可怜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