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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

  滴血之说,起于萧综,南史笔之甚著。今表为功令,然谳牍不甚据之,防诈伪也。予亲临视,乃灼知其凿然可异者。
  昌化一章姓,失偶后,贫不能再娶,与一妇通。妇夫以废疾卧床,买奸图活。未几夫死,订嫁娶焉,半岁举一子。章得妇生子后,力穑自殖,本有山田一顷,至是倍之。旅人有涎其产,呈其子非章出:一则前夫亡仅数月,安知非其遗腹;再则妇既不贞,人尽可夫,不能以吕易赢?前两任均不能决。予曰:“此非滴血不辨。”
  取一七寸碗,亲以温水涤之。满贮天泉,父立而左,子立于右,以红绒约臂,巨针刺之,血缕缕然注碗中。左者渐趋而右,右者渐趋而左,初甚纡徐,愈近逾速,翕然合同而化矣。观者啧啧叹异,即原呈亦俯首诧绝。乃断章某杖八十,奸无自首,法不援免也;原呈亦杖八十,诬告有因,照不应例也。断章出钱二千,酒脯告祠。即飨族众,出田十亩以给原呈子,以章前妇殁时,曾以期服侄主丧也。族众咸服,受责者亦欣喜感诵。予卸事后,薄游,尚郊迎三十里也,然可见昌民之易治。
  又一事,则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可入《轩渠集、嗢噱录》者。有争山者,言祖葬此山,例得管业。诉者绘图贴说,具呈家册粮事,里胥及保长均助之,乃饬销案。一日方坐堂皇,见十余人肩一碣至,中题云:“正穴妣某孺人之墓。”
  左云:“长夫潘某府君配葬之墓。”
  右云:“次夫李某府君配葬之墓。”
  盖两造之祖。潘与李二友莫逆,潘既娶,谋为李亦娶。李曰:“我綦贫,耗君资无理,且娶而不淑,将间吾两人,凶终隙末奈何?”
  潘云:“不娶无子,大不孝也。然如弟言亦正长虑,无已,吾有一策,嫂甚顺,惟兄言是从,亦甚爱弟,请与弟共之,不惟绥予孙子,更足宜尔两家。”
  议以一索属兄,再索属弟。妇固多男,竟得六子,故佳城创此奇观也。予笑谓:“若等不足争,先辨此身是潘是李。前人相厚如此,妻子且可与共,尔等乃争此山毛野蔌,宜各扑数十。且若祖共妻肇隙,尤罪之魁,封一巨板于二坟,各杖四十。”
  并令掘出其骸,饬子若孙曾数十人,各刺血滴之,方能辨孰李孰潘也。时潘族有一武生一监生,知而来求,因碎其碣,焚其案。曰:“无使章氏父子笑人也。”
  后熊四之垣言,尝游甘肃,彼地五男二女,兄弟同妻,习以为常。子以次抚之,无相夺伦也。予曰:“此乃一家可,尚无异姓乱宗之嫌。”
  方大湛崖笑曰:“君自不学,未读焦氏《易林》,不云子无姓氏,父不可知耶?”
  今已二十年,昌化人犹有道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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