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忠节,余外母祖也。父中丞公有声,明史有传。
六七岁时,塾师督之仿字,暑昼倦而隐几。师呼之醒,告曰:“梦一人口授余诗,令录之行间,今固在。”
师视其诗云:“君是王魁三世身,桂英仍着石榴裙。一枝遥寄湘江水,半幅平裁楚岫云。吊古有情怜贾谊,请缨无路叹终军。”
忘其第七句,末云:“莫负香罗帕上人。”
后于顺治丁酉登秋试,万金记狱起,同年中名士,如吴汉槎、陆子元皆战栗不能终卷,公与张相国、叶学士、吴詹事等,从容挥洒而出。辛丑捷南宫。越数年大参楚省时,三藩底定,裁兵令下,公以粮道署藩篆,议奏明缓办,三年中有缺无补,可不动声色而汰矣。巡抚某不从,遂劫饷而畔。以夏包子为首,夜戕巡抚于署。公闻变,遣长子旉护太夫人从水门出,朝衣冠坐厅事,拔剑自刎。僮奴或泣而掣其肘,公叱之,谓纪纲仆某曰:“汝助我。”
谕诸仆,勿作细人姑息,致误乃公事。某乃助之断喉,血淋漓遍身,目犹瞠视也。洞开重门,贼入见之,皆泣曰:“恩主何至如此?”
罗拜而散。仆某走告太夫人,欲从死。太夫人曰:“不可。汝大有事在。”
以遗疏授之,令入京师。上闻震悼,赠工部侍郎,谥忠节。翠辇南巡,召见太夫人,赐长子旉一品荫,选沂州刺史,旋改升府,即以旉为郡守。再巡,又赐次子芳员外郎,即妻之外祖也。三巡,复问,奏云第三子已前卒,只有孙凤毛在,复赐中书。太夫人深嘉其仆,以为能成主忠,遂以为族孙,削主仆籍。
初,公有妾某,小忤,指斥之。妾愤,自缳,应童时梦中诗谶。至正命时,妾亦见,公叱之,拜曰:“君今归冥,婢又当复侍巾栉耳。”
此与说部中张睢阳妾事相类。第以索命而适得全忠,非怨耦,而嘉耦也。此仆此妾,均可附公不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