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伎乐

  或曰:“不作伎乐,及不往观听,此沙弥律,非菩萨道也。古有国王大臣,以百千伎乐供佛,佛不之拒,则何如?”
  愚谓此有三义:一者圣凡不可例论。二者邪正不可例论。三者自他不可例论。我为法王,于法自在,逆行顺行,天且不测,大圣人所作为,非凡夫可得而效颦也,一也。编古今事而为排场,其上则香山目连,及近日昙花等,以出世间正法感悟时人。其次则忠臣孝子义士贞女等,以世间正法感悟时人,如是等类,观固无害。所以者何?此不可观,则书史传记亦不可观。盖彼以言载事,此以人显事,其意一也。至于花月欢呼,干戈斗哄,诲淫启杀,导欲增悲,虽似讽谏昏迷,实则滋长放逸,在白衣犹宜戒之,况僧尼乎!二也。偶尔自观犹可,必教人使观则不可,三也。慎之哉!
  【译文】
  有人问:“不作歌舞伎乐,也不可以故往观听。这是《沙弥律仪》里面规定的,应该不是菩萨道吧。不然的话,古代有国王大臣,以百千伎乐供佛,佛也并不拒绝。这该怎么说呢?”
  我认为这有三种含义:第一、圣人与凡夫不可以相提并论;第二、邪与正不可以相提并论;第三、自与他不可以相提并论。例如佛为法王,于法自在,无论逆行顺行,天人尚且无法测度。因此大圣人的所作所为,不是凡夫可以随便仿效的,这是其一。编古今故事而成为戏剧,其中品位比较上等的像“香山”、“目连”,以及最近所演的“昙花”等,这是以出世间正法来感悟时人。其次则以忠臣、孝子、义士、贞女等故事为题材,这是以世间正法来感悟时人,像这一类的戏剧,就是看了也没什么害处。为什么呢?如果这类戏剧不可以观看,那就连书史传记也不可以观看了。因为书史传记是以言载事,戏剧却是以人显事,其意思是一样的。至于描述风花雪月的爱情剧,以及妄动干戈的打斗剧,看了会诱人产生淫念,导向情欲,萌动杀心,增长悲怨。虽然似是规劝那些昏昧痴迷的人,其实让人看后只会滋长放逸。这一类的戏剧,对于在家人来说,也是应该禁止观看,何况是僧尼呢?这是其二。虽属以正法感悟时人的戏剧,自己偶尔观看还可以,必教他人使看则不可。这是其三。所以对此必须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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