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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母杀生

  钱塘金某者,斋戒虔笃。以疾卒,附一童云:“善业日浅,未得往生净土,今在阴界,然亦甚乐,去住自由。”
  一日呵其妻子云:“何故为吾坟墓事,杀鸡为黍?今有吏随我,稍不似前之自由矣!”
  子妇怀妊,因问之。则曰:“当生男无恙。过此复当生男,则母子双逝。”
  予谨记之,以候应否。俄而生男。复妊,复生男,男随毙,母亦随毙。乃知一一语皆不谬。然则为父母杀生,孝子岂为之乎?
  【译文】
  钱塘有一位姓金的居士,平常斋戒虔诚至笃,后来因病去世了,他的魂灵附在一孩童身上说:“我在生时修善业的日子不长,未能往生净土。今虽然在阴界,却也很快乐,可以去住自由。”
  有一天,金某的魂灵又附在孩童身上,忽对他的妻子呵责道:“你为什么要为我坟墓的事,杀鸡为黍来祭祀我呢?现在常有鬼吏跟随我左右,使我的行动不似以前那样自由了。”
  当时他的儿媳妇正怀孕,他家人便以此事问他。他答说:“第一胎合当生男,且母子平安。过此之后第二胎也是生男,但是母子性命恐怕都保不住。”
  我当时把这件事记下,以便将来证实此话是否应验。不久,他的儿媳妇生下一个男婴。此后再怀孕,果然生下还是男的。但男婴刚出生就死了,其母随后也死了。由是而知先前所言一一皆真实不谬。如此说来,为祭祀父母而杀生,等于替父母增加罪业,世间孝子难道忍心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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