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声色志》:林黛玉原是松江县人,开始时在松江地方作妓女,并没有显赫的名声。不久到天津,在南方妓女张家娘的班子里混日子。同辈中有花春林、小金珍等人,都是当时出色的妓女,黛玉和她们在一起,相形见绌,很少有人光顾她。
于是她只好降格迁就,客人有看上她的,就不敢拒绝。不久,她就染上性病,遍体生疮,脓血淋漓,没了人样。等治愈后,仍被姊妹们看不起。没办法,就搭上海轮到南方。知道上海是最繁华的地方,如不摆出奢华阔气的派头就不能打动人。于是她大量借债,置办衣服首饰,把住房装修得极为华美,生活享用超过王侯,这样她就声名大噪。性病刚治好,脸上还留着明显的疤痕,她就敷上厚厚的胭脂来遮盖。眉毛已脱落,就用柳木炭描画以掩饰。近来上海妓女盛行化浓妆,就是从黛玉开的头。当时有个黄某,某父亲靠贩卖蚕丝起家,到黄某改而经营纺纱业,赚了大钱。黄某又广泛结交名流,和前任广东总督拉上关系,拜在总督某尚书膝下当了干儿子。一时许多市侩无不表示羡慕来拍他的马屁。黄某也洋洋得意,觉得自己了不起。
因林黛玉负一时盛名,黄某也便常常来照顾她。开始黛玉也不过把他同其他嫖客一样看待,可是到她负债累累,日子过不下去,把所有嫖客都审视一遍,觉得只有黄某阔气大方,就暗自高兴地说:“这个家伙可以给我当澡盆用啊。”
于是对黄某甜言蜜语,装作崇拜他,找机会请求嫁给他。黄某很高兴,替她还清债务娶了她。这个黄某虽然算个实业家,然而究竟是个出身公子哥的人,挥霍金钱的大方劲儿没法形容。他占有黛玉之后,奢侈浪费越发厉害。他父亲知道后极为气愤,就和警察长商量好,要逮捕他,并且要连累到黛玉。警察长平时和黄某交情好,就把这件事透露给黄某,黄某就放走黛玉自己回家了。
黛玉离开黄某,再无债务缠身,一身轻松,暗自高兴自己的计谋得以实现,并说:“我就用这种办法继续干下去了。”
于是拼命奢华享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她尤其喜欢和戏班子胡缠,最后又因欠债过多,准备再次玩弄上一次的把戏。正好有个南汇县令汪某因事路过上海,听黛玉的大名,前来拜访。黛玉暗暗筹划说:“这家伙奇货可居啊。”
灌醉他后留他住宿,和他订下结婚的盟约。汪某被她迷住,替她还清旧债,带她离开。
而黛玉原来相好的戏子,也跟着来了。到了南汇,这戏子出入县衙,肆无忌惮地继续和黛玉鬼混。汪某受不了这样搅扰,就把黛玉赶出县衙。黛玉另租房子住下来,和戏子同睡同起,但苦于钱不够花,不久忽然想出办法,在大门上挂起一块匾,用大字写上:“南汇县正堂汪公馆。”
自己乘坐两人抬的小轿,轿前的灯笼上也写“南汇县正堂”字样。汪县令听说,气得要死,然而毫无办法。不得已,托人去向黛玉说情,给她一笔巨款,让她回了上海。没过几年,她嫁给了南行的邱家。不久,因不甘心过日子,提出离婚。邱某是有钱人,准许她带着所有的衣物首饰离开。黛玉正暗自高兴有这么多钱,吃穿不尽,没想到被盗贼得手,夜里钻进她的房间,把财物悉数席卷而去。
天亮后,黛玉才惊讶地发现夜里发生的事,懊恨的要死,跑到原来的姐妹中,披头散发痛哭流涕,光着脚乱蹦乱叫,再也顾不上体面了。当时有个叫杨妃榻的二狡猾的鸨于,看到黛玉窘迫的情状,高兴地说:“她可以当个摇钱树。”
就劝她到天津去,由自己来保护她。黛玉到这时已一无所有,张皇失措,听了这话,也无可无不可。她想,舍此之外也没别的办法,况且过去在天津被姐妹们看不起,这次重来可以重新出风头,或许可以洗刷从前的耻辱,于是一口答应。等到了天津,义和团事件暴发了。她想回南方,被杨妃榻拦阻祝义和团闹得越来越厉害,才有个姓谭的人带她返回上海,这时她已徐娘半老了。
据说有好事的人还替她撰了《被难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