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元绛传》:元绛是北宋杭州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天圣年间考中了进士,随后,调任江宁推官,又代理上元县令。
一天,某甲与某乙喝醉了酒,互相打斗,某甲回家后便睡着了,可是,夜晚却不知让谁给砍断了脚。甲妻说是某乙给砍的,就报告了村长,村长派人抓住了某乙,把他送到县里。此时,某甲因流血过多已死去。元绛便把他的妻子放了回去,说:“没你的事了,回去办理你丈夫的丧事吧!某乙已经伏法了!”
而暗中却派了一位忠诚可靠的小吏跟踪她。小吏回来禀报说:“那妇人回去时,有个和尚笑嘻嘻地来迎接她,两人还切切私语。”
元绛于是就下令逮捕了那个和尚,审问他与某甲妻子通奸害死某甲的罪行,和尚抵赖不过,从实招供。事后,有人问元绛:“你怎么知道那妇人有奸情,谋夫害命?”
元绛说:“我见她哭而不哀,而且她和伤者同床睡觉,裤子上却没血迹,因此知道她有重大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