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外史·烈女传》:丁氏女,名锦拏,浙江新昌人,嫁与唐方为妻。明太祖洪武年间,唐方在山东作佥事,因违犯法纪,被判了死刑。依照当时的法律,丈夫犯罪处死,妻子当没为官婢,有关部门便依法来收取她。前采监护的人是个色鬼,他见丁氏姿色秀美,便想打她的主意。他向丁氏借梳子梳头,丁氏把梳子扔在地上。他毫不介意,捡起了梳子,梳了两下又还给丁氏。丁氏没有接,反而把他骂了一顿。丁氏私下里对家人说:“这家伙无礼,途中一定会侮辱我,我不如早点死去以保全我的名节 。”
丁氏从容地上了车轿,轿夫抬着轿子走上山崖,崖下是深不见底的潭水,丁氏一跃而出,投入潭中,因衣服太厚不能沉没,丁氏便平静地用手提着衣裙,终于随流而没了。时年二十八岁。自此以后,人们称其潭为“夫人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