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台仙馆笔记》:河南某县,讲故事的人忘了县名。这个县习惯于为小儿子娶大媳妇,想让媳妇操持家事,支撑门户。
有位农家子弟,刚十三四岁,而娶的媳妇却二十六七了。新婚的第二天,前来贺礼的人云集院内,可是新房的门却迟迟不开。
公婆见天已将午,便在门外叫他们起床。但只听见儿子应答,却不见他出来。父母觉得奇怪,就把窗户纸捅了个洞往里看,这一看,吓了父母一大跳,刚作新郎的儿子被捆在床脚下。父母忙问他为什么搞成这样。儿子带着哭腔说:“昨天晚上半夜时,有个男子突然从床下钻了出来,把我绑在这里,而他却搂着新娘睡觉。”
父母问他:“这是怎么回事?”
儿子说:“我不敢说,要是说了,他就要杀死我。”
话音刚落,新娘和那男子都从床帐中走了出来。那男子高呼道:“我与你们的新媳妇自幼就有交情,昨天我乘人多杂乱,钻进这洞房里,你们要让我尽欢而去,如果有人敢破门而入的,我就把你们的儿子肚子剖开。”
说着,从衣袖中掏出一把尖刀,指着新郎。全家人都很惊诧,不知所措。而那男人在屋里是又要酒,又要肉,还索饭,索汤饼。并威胁说:“你们要是不给我,我就把你们的儿子杀了;要是做的味道不香,我也把他杀了。”
其家不得已,一样一样给他准备好,送给他。那男子怕新郎家乘他不备暗算他,就让送东西的人自己从窗户眼里把食物放在案几上,然后用长绳子把新郎捆好,叫他去窗边取食物。等到吃的时候,他先让新郎品尝几口,他再吃。把吃剩的给新郎充饥。吃完以后,再让新郎把空杯子空碟子送到窗口,令新郎的父母把它收拾走。于是,观者沓至纷来,但都怕伤了新郎,谁也想不出好办法来。就这样相持了三天,有人上报了县衙,县官亲自前来探看,见情况属实,便问:“这新娘有父母吗?”
新郎的家人说:“有。”
县官便派人把她的父母抓来,让他们叫自己的女儿。
可是,新娘的父母喊破了嗓子,新娘也不答应。县官大怒,下令衙吏用竹板子打新娘父亲的屁股,抽新娘母亲的嘴巴。父母忍受不住痛打,悲哀号叫,其声惨不忍闻。县官又命令他们呼喊女儿,新娘还是不吭声。县官非常气愤,让衙吏狠狠地抽了新娘母亲一百个大嘴巴,而新娘父亲的屁股则挨了二百下。两人被打得血流不止,皮开肉绽,跪在门外,哀求女儿开门。可是,不管他们怎样哀号乞求,女儿都置若罔闻。县官见此情形,也无可奈何,只好先派人在这里巡逻看守,把新娘的父母押走了。
此时,监狱里关押着一个善凿人家墙壁的盗贼,县官就命令他到那新郎的家去,等那奸夫淫妇睡熟时,从墙后凿洞进屋,用刀把捆新郎的绳子割断,拽出了新郎。而事先埋伏在门外的兵卒,则破门而入,抓住了那对男女。县官让人把他们押送到县,一时间,满县轰动,来看热闹的从大门一直排到大堂。县官坐在堂上审讯他们。那男的竟是个屠户,脸上又长麻子又有胡须,黑丑黑丑,样子狰狞可怕。而那新娘白白净净,细皮嫩肉,纤腰弓足,颇有风致,很是可人。县官把新娘叫到面前,手指着她厉声骂道:“我见的人多了,却从来没见过像你这样厚颜无耻的,也没见过像你这样不孝顺的人。你是连猪狗都不如,更甭说人类了。依朝廷法律,妇女犯奸,要剥掉衣服,挨棍子惩罚,可是你怎么能跟人相提并论呢?”
于是下令衙吏把她的衣服全都扒光,寸丝不留。先跟打她母亲一样,抽她一百嘴巴,再按打她父亲的数目,给她屁股二百竹板。然后,又以法律条文判她通奸罪,打了她四十大杖,才让她父母把她领回家,并勒令他们即日归还新郎家的彩礼。
父母扶着裸体女儿走出县门,各脱衣服给女儿穿,而前来观看的几千人争先恐后上前抢夺衣服,不让她穿,那新娘只好光着身子回了家。那个屠夫被打了二千大板,还没死。第二天。
又要打两千,还没等打完,他就一命呜呼了。新娘的父母又羞又愤,回家没几天就相继死去。新娘的伤不久就痊愈了,她倒没什么事。几年后,有人在旅店中见到了她,正在陪人喝酒。
风致如故,只是脸上还留有抽打的疤痕。若是问她那伤疤是怎么来的,她也不避讳,向人叙说前情原委,甚至公堂受辱的情状也娓娓道来,讲得有声有色。人们都很乐意听她讲述这段经历。父母死后,她没有生活来源,便作了妓女来维持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