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遁斋偶笔》:清康熙年间,直隶平山县某村有位妇人回娘家探亲,走了多日,也没回来。她的丈夫很着急,便去接她回家。岳母说:“我女儿根本没回家。”
女婿就把她回来的日期告诉了岳母,岳母仍说她没回来。女婿怀疑是岳母家嫌他家贫,让女儿另嫁了他人;而岳母家则怀疑是女婿杀了他们的女儿。于是,就告到官府,官府也断不了案。
女婿家与岳母家相距五六里,中途没有村庄,只有一个寺庙。自那妇人失踪后,庙里的师徒二人也突然不见了。县官忙命令衙吏去侦察寻找,可是,找了一个多月,也没什么消息。
一天,那个徒弟不知怎么地贸然回来了。衙吏把他抓住,一搜他的身,从他的怀里搜出一只女人脚,那脚上还穿着鞋和袜子。
除此而外,还有一个乳房。衙吏把他押到县府,他招供说:“那天,我师傅外出,我看一位妇人在门外休息,便动了邪念,把她诱骗进庙,想强奸她,不曾想,她说什么也不干,我很愤怒,就把她杀了,将她的尸体埋在庙后。我师傅回来后,知道我杀了人,怕连累他,就先逃走了,我随后也逃了。可是,当我跑到河南时,好像有人暗地里牵着我,拉我回来,我这就冒冒失失地回到了庙里。”
县官问他:“你为什么要藏脚和乳房。”
凶手回答说:“我喜欢它,舍不得丢掉。”
随后,县官派人到庙后挖出了尸体,并将凶手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