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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人冤狱

  《冷庐杂识》:霍邱的范二之是某老太的上门女婿。婚后一年,范二之却突然不知去向。范父见儿子没了,就控告某老太害死了他的儿子。县令王某家里雇佣的奶母,与某老太是同村人,王某便问她是否知道消息。奶母说:“听邻居说,他因与人有奸情被害。”
  王某信以为真,就严刑拷讯某老太一家。
  范二之的妻子受不了皮肉之苦,便招供说:“我与义兄韩三私通,恐怕败露,就合谋杀了范二之。把他杀了之后,又剁碎了他的骨头,煮化了他的肉,来消尸灭迹。”
  韩三与某老太的口供也都是这样。王某派人到某老太家的房后拣了几块碎骨头,就把案子定了。可是,当把这几名“罪犯”押到府里时,他们全翻了供。知府说:“有碎骨为证,怎么又反悔?”
  “罪犯”说:“那是牛骨头,不是人骨头。”
  知府不相信,就把他们押送到臬司(主管一省刑名按劾事宜的机构)。此时,主管臬司的是夏邑人李书年少保。一审问,供认不讳。只是案犯神色自如,毫无忧伤的样子,而供词滚瓜烂熟。书军怀疑此案有冤,便反复阅读案卷,终于看出了破绽。心想:“死者肉煮骨剁,也就算了,可是那肺胃肝肠等物又扔到哪里去了呢?”
  于是,又用这个问题来提审犯人。犯人都很惊愕,供词各不相同。书年说:“看来这个案子是真有冤哪!”
  遂下令暂停审讯,等等再说。
  半年后,突然有个人来到臬司大堂哭喊,一问,竟是范二之。原来,他因赌博欠债外逃藏匿,听说家中遭难,特来拯救家人。韩三等人因此得以释放。假使因为案犯没有翻供,就定案处理,三条人命也就完了。如果真是这样,那院司当受到重咎,府县将要抵罪。所以,时人都称赞李书年明察,又说他有大德的人必有厚报。此时,李书年五十有余,还没有儿子。第二年,生了个儿子,取名铭皖,以地域命名。后来,又连生了几个儿子。李书年中乾隆庚子进士,铭皖中道光庚子进士。书年八十多岁时,重遇恩荣宴,父子相隔六十年作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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