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外史·烈女传》:蒋氏,是丹阳郡姜士进的妻子。她自幼聪颖,喜欢学习。她的弟弟在村学读书,晚上回来时,她便拿一块面饼慰劳弟弟,让他诵读白天所学的课程,她好跟着学。她记忆力惊人,弟弟诵读了一遍,她就都能记祝久而久之,她竟能作诗著文。后来,她与姜士进结了婚,婚后不久,士进便染病身亡。蒋氏悲痛万分,就吞了黄金,喝下卤水,想自杀。父亲闻讯,赶快跑来抢救,才幸免一死。但自那以后,拒绝吃饭,十二天滴水不进,她的父亲撬开她的牙齿,硬给她灌了点药,这才没让她死成。
礼部尚书姜宝是士进的叔父,听说蒋氏嗜好读书,便在她的住所放了许多古书,让她读烈女传,蒋氏答应了。但家人对她的防范仍然很紧。一天,蒋氏让人在士进的灵帐前挖了个大坑,然后埋了一口大缸,缸里注满了水。她把家人叫到大缸前,笑着说:“我将在这里种上白荷花,荷花出污泥而不染,我想让丈夫知道我的心。”
自此以后,她日夜不停纂辑有关烈女事迹的书籍,书刚编辑完,看护她的人稍有不慎,她竟把头浸在缸中淹死了。她撰写了许多诗文,但留下来得很少,文章一脱稿,她就烧掉。像《上姜宝书》,内容极为悲伤,也没有存留下来。所存《烈女传》及《哭夫文》四篇、《梦夫赋》一篇,都是家人暗中拿出来为她保存的。
侍御史听说她的贞烈行为后,将她的事迹上报朝廷。朝廷赐给她家一块匾额,上面题写着“文章贞节”四个字。
当初,蒋氏父亲见女儿能作诗著文,就把她比作李易安、朱淑贞。蒋氏听后,不同意父亲的看法。她说:“易安改嫁,淑贞怀疑她的丈夫,她们虽然能著文作诗,但大节已亏了。”
她幼年的志节操守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