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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笔污我我先杀汝

  《明外史·烈女传》:刘氏女,是钱塘人,少年时与吴嘉谏订了婚。刘家有户邻居姓张,家中很有钱,张家有个纨挎子弟叫张阿官,贪馋刘女美貌,总想找机会占便宜。一天晚上,他借助梯子爬过了刘家的墙头,窜入刘女的闺房,刘女吓得大声呼救,她的父母急忙冲进屋来,和女儿一起把这个流氓抓住了。准备等天亮时把她送到官府。
  再说张家见儿子被抓,便怂恿他的侄子造谣说刘女是个破烂货,刘家抓人是为了诈取张家钱财。张家一宣扬,人们便相信这是真的。刘女流着眼泪对父亲说:“那个坏蛋败坏我的名声,我不能活了。我当到天帝那里投诉,请他作主为我申冤。”
  随后,就上吊自尽了。刘女死后,她的父亲便上报了官府,等官府派人来验尸。烈日下,尸体放置了两天,却没有尸腥气。
  吴嘉谏最初听信张家的谣言,不哭,后来慢慢调查知道是诬陷刘女,便伏在未婚妻的身上大放悲声。刘女的眼睛忽然睁开了,流了数行血泪,好像与嘉谏相对哭泣。
  阿官请了讼师丁二帮他打官司,丁二依照张阿官侄子的话写了讼词。刘女的魂魄附到丁二的身上说:“你用笔来玷污我,我先杀了你!”
  丁二即刻死去。此时,江涛震吼,岸土裂崩数十丈,人们都说这是因刘女含冤所致。其后,官府将张阿官和他的侄子乱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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