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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既庙见岂不为妇乎

  《宁波府志》:祝氏,名清,是鄞县人。她娴淑有德,容貌漂亮,二十三岁时嫁给张谷宝为后妻。此时,谷宝已病入膏盲,靠着别人的搀扶才完成了婚礼。可是,刚满一个月,便一命呜呼。
  当初,谷宝娶了一妻二妾。妻子傅氏,婚后无子,大妾姓马,生了个儿子,取名为遂孙,小妾姓李,也生了个儿子,取名为康孙。李氏为人嫉妒凶悍,很不尊重傅氏,并常在谷宝面前说她的坏话,谷宝信以为真,渐渐冷淡了傅氏,傅氏愤懑成疾,以致丧命。等到祝清进门后,李氏伪称谷宝有遗言,立她为正房,让祝清为小妾,凡是张家的资产都据为已有。祝清对马氏很和善,把她的儿子当作自己的亲生儿子。李氏对此很生气,便和同族的人诱惑她说:“你名义上是嫁了人,实际上还是处女,年纪轻轻的,日子还长着呢,干吗这样孤苦伶仃地熬着自己。”
  意思是想让她改嫁。祝清郑重地对她们说:“我既然已经与丈夫举行了婚礼,难道还不能称为他的妻子吗?我刚过门,丈夫就不幸病故,这是我的命不好,我只有听从命运安排,哪有工夫去想其他的事呢!”
  李氏等人见她主意已定,劝说无用,也就只好偃旗息鼓。此后,祝清苦守贞节的意志更为坚定,直到八十五岁逝世时,志向也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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