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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贼

  盗贼横行,捕役庇纵,最为里阎之害,而杀人放火,奸宄百出,亦因此而生焉。是皆地方官平日不能留心,视为无甚要紧,以至酿成大案,比比是也。余友陈春嘘名昶,以举班大挑得知县,分发浙江。其令桐乡时,独坐二堂饮酒,捕偶获一小贼来,问之,无有实供。令含笑自若,谓贼曰:“汝能饮酒乎?”
  曰:“能。”
  遂赐以酒数杯,贼醉矣。复问之:“近石门县有棉花案半年未破,汝知之乎?”
  贼曰:“非小的地界。”
  春嘘讶曰:“然则汝地界在何所?”
  贼分说甚明。又曰:“汝窝有若干人?”
  贼不肯说,令大怒,示以刑,贼惶遽,遂招三处,即乘夜亲率捕役民壮四十余人,以此贼为眼目,一夜中获数窝,得三十余贼,起赃无算,讯之连破十三案,棉花案亦与焉。春嘘令桐乡二年,境内肃清,可以开门过夜。近有周太守名焘者,为通州知州时,每获一贼即断其脚胫。有一贼甚强项,谓刺史曰:“小的做贼多年,亦颇知读《大清律例》,割脚胫在何条例?”
  周笑曰:“汝言甚是,惟吾亦问汝,三百六十行,行行吃饭着衣裳,汝在那一行?”
  贼口噤,遂割其脚胫。众贼闻之皆逃散,士民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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