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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米

  嘉庆甲子年五月,吴郡大雨者几二十日,田俱不能插莳。忽于六月初一日,乡民结党成群,抢夺富家仓粟及衣箱物件之类。九邑同日而起,抢至初六日。不知其故,共计一千七百五十七案。真异事也。其时抚军汪公稼门仅杀余长春一人,草草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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