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人之生死,或有恩德,或由冤孽,皆有鬼物凭临其间,不凭临,不死也。如水火、刀绳、斗殴、跌扑以及虎伤、蛇噬、堕马、坍墙之类,虽是定数,亦由其人之冤孽使然,人不能主也。扬州钞关对河有何姓者,开豆腐店,颇积资财,年二十五六,忽丧其偶。有邻妇新寡,年相若,遂与通,约为夫妇,妇将所蓄五、六百金尽以畀何。未几,何听媒妁言,别娶他姓女,妇闻之,忧郁成疾,然不敢告人也。及病将死,始呻吟语其所亲曰:“吾昨控城隍神,与何质讯,彼已定腰斩矣。”
言讫而绝。是年冬,江南北苦寒,风雪时作,黄、淮俱冻,不解者至二十余日。何偶欲入城,过渡失脚落水,适有寻丈大冰随流而下,触其腰,斩为两截。观者如云,莫不骇异。嘉庆十四年事也。又二十三年四月,苏州承天寺前有老妪,年五十许,忽思游虎丘,日日自念曰:“吾能一到虎丘,死无恨矣。”
其夫笑曰:“虎丘不在天上,行即至耳。”
遂命一童随之出阊门,未逾时,已到千人石上。仰见楼阁巍峨,喜形于色。遂拾级登五十三,参至天王殿下,痴立不动。忽闻梁上訇然一声,殿倾矣,此妪压为齑粉,而童子无恙也。观此二事,岂非有鬼物凭临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