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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毁教堂洋行诸案

  外夷通商后,各直省创立天主堂,行耶稣教者甚多。独吾省章门,光绪二十年以前尚无之。自与倭奴讲和,中国示弱已极,诸夷遂愈猖獗,而耶稣教遂愈盛行,无有敢出而阻之者。近三四年,章门进纷纷建天主教堂、耶稣教堂矣。
  盖法夷主天主教,入教者不敬祖宗,归必毁其神主。且一人入教,举家皆从,无得有异。英夷主耶稣教,则仍敬祖宗,或一人入教,父母兄弟妻子俱不愿者,亦听之。
  其初,天主即耶稣,本一教。传之既久,遂分门别户,各祖其说,以惑世诬民矣。
  先是同治年间,章门亦建有大天主教堂一,小教堂二,愚昧之徒与无赖之流皆入其教,迹甚诡秘。堂中不许人窥探,尝诱人拐童子至,以重价买之,或云杀取童睛以熬银,或云杀取童肾以配药,究莫知何用。而到处遗失小孩颇多,有探知在教堂内者。
  吾省向有三大书院,曰豫章、友教、经训。有三小书院,曰洪都、东湖、西昌。肄业者殆千数百人,闻知此事,人人愤怒,遂约杀洋夷,毁教堂,以某日为期,并造诛夷安民旗帜数十。
  时沈文肃抚吾省,亦痛恨此事,私喜江西士人义烈,恐其不胜,阴谕南昌县,以勇二十名,冒士人衣,当先入堂。是日,士人号召百姓数万至,围住三堂,毁为平地。杀夷目二人,一真夷,一假夷,余早逃匿。寻至内室,果得孩骨无数。夷受此创,即至总理衙门,要挟皇上,勅江西巡抚严拿首从,赔修教堂。
  奉旨后,文肃伪出火签数十,遍处拘拿,仍阴令士人召百姓数万围衙署,声言:如敢拿人,先杀官,后再至九江杀尽洋人。皇上许其通商,我百姓不准存留江西界内,存者即杀,其如我何?文肃即命巡捕官出,假意劝曰:“请大众退,立即收回火签,不敢再拿,如何?”
  众曰:“诺。”
  遂散。文肃因据此情形入奏,夷人果惧,模糊了事,仅赔修教堂银七万两,然亦不敢再修矣。
  逾数年,九江数夷目乘大船至章江,谓欲创立教堂。刘公蚬庄为巡抚,亦授意于六书院人,召百姓数万至河干,抚、藩、臬及合城文武大小官员故意示尊礼洋酋,齐至河岸迎接。而士民一面拆毁巡抚及各大宪轿,极口肆骂官长,一面挥大石至夷船,齐喊曰:“杀!”
  其声如雷。夷人魂魄已失,又见岸上官为士民所困,狼狈已极,无有为作主者,立刻舟回九江。故法夷最畏江西人,省垣二十余年无天主堂。为此,沈文肃督两江时,建德毁教堂二十二所,杀夷二男二女。闻赖文肃之力,建民不至十分受累。其如何结局,当时记甚清,今忘之矣。
  某年,有外夷十九人至长沙,欲立天主堂。忽一夜被土人杀尽。巡抚王公文韶闻而惧甚,时曾九帅、刘制军、杨制军诸巨公俱在家。王公请至,曰:“此事若不办,必启衅端,乞访拿为首数十人,杀以抵之,何如?”
  诸公答之即出。而满城已张贴讨夷檄文并传至九江、上海等处。大意谓:“皇上畏汝,我百姓不畏汝,如来报仇,即与汝战,决不宽饶云云。”
  翌日,诸公复王公命,呈册一本,曰:“册中二十二万人,皆为首者,请中丞发火签拿之。”
  王公榜徨无计,谓“拿则必激变,不拿则必获戾。”
  忽飞书至政府求内用。既去,后继之者亦不敢办。而洋夷见檄文甚惧,兼知中兴名将,大半湖南人,皆精于兵法,且隔洞庭湖,铁甲船不能至,无如之何,作为罢论,但戒诸夷以后不必往湖南也。
  又光绪十余年间,镇江有一卖粉团者,偶在洋街便溺。向来洋街设人分巡,曰巡捕,首戴一无缨凉帽,帽上安一兰结,身穿号衣,手执鞭箠,见有高声叫骂及两人斗打与挑秽物而过者,则以箠乱鞭之,虽头破身伤,在所不顾。见有便溺者,则执至洋行内,囚一房中,四围黑暗,下复秽湿,曰坐水牢,往往受其蒸郁之气而死。必与钱赎,或十元、八元、四元、二元,方放出去。巡捕见卖粉团人必无钱,始则鞭挞,继则拳挥脚踢,其人受伤重,倒在地,气息奄奄。见者皆不服,遂追巡捕,巡捕逃入洋行。须臾,聚至数万人,围其行。内一洋人放洋枪,众愈怒。有一十五六岁人,武艺甚精,身轻如鸟,带火种纵上洋屋,揭开屋瓦,放火而下,立时焚毁。凡镇江洋行,一齐围住,肆意焚毁。幸道府闻而即出,极力劝阻,仅焚去六七行。然而所失已百万,英领事衙门亦在内,所失较多。而镇江人恨犹未已,明日人数愈聚逾众,声言当烧尽洋行,杀尽洋人。自今不许在镇江开码头。内颇有能者主谋,知必报复,已预备战事。诸夷惧甚,初犹要挟通商衙门勅两江总督曾国荃赔银数百万,杀为首数十人,不从则调兵船至开战。九帅笑曰:“无故伤我华人,咎有所在,欲战则战,赔银则不能。”
  九帅威望素重,闻而愈惧。初,九帅阴命常镇道相机行事,可了则了之。而遇事往答赔银四万,诸夷遂借此允诺。幸其人未死,镇江人亦遂解散。自此诸夷约束巡捕,不敢如前猖獗矣。
  大抵外夷敢挟制皇上官府,不敢得罪百姓。盖彼兵船不能长驻中国,又不能杀尽百姓,倘深其怨毒,则容存无地,交易无人,而且祸起仓卒,难以测度。故每逢百姓滋事,彼必退怯,不敢与较。沈公、刘公窥知此意,故皆借百姓以挟制外夷。独王公在湖南,一己之利害祸福太明,致畏避而去;其实彼时能坚然不动,终归无事,兼可得名矣。
  又四川大足县教民猖獗已极,有余蛮子者,任侠之徒也,好平里党中不平之事。近村近县,遇事必推之为首,惟其言是听。余某遂倡议杀教民,一呼而起者数万人,皆苗蛮杂类,亡命之流。凡邻近教堂,尽行焚毁,入教之家,无男女尽杀之,并擒教头一名,乃法国贵官。法夷急甚,挟四川总督发兵前剿,救出此人。余某云:“官兵若来,先杀此教头祭旗,然后开仗。”
  法夷愈急,无计可施,即得托人往说和,愿出银赎回。余某云:“须立议字,以后不得复仇,并不得在此处行教,赎资须二万两方可。”
  法夷一一依从。于是,赎银议宇及教头,两面经通事交割清楚。教头放出,行至数十里外,忽有他党,若强盗者数百人,至曰:“此奇货可居也。”
  一拥擒去。法夷大怒,要挟官兵前进,志在杀尽此辈,以泄其愤。而此辈缚教头于旗竿上,立阵前,谓战则先杀之。法夷见而慄慄,官兵亦不敢动。闻现尚鹬蚌相持,未知将来如何了结,此亦一大快事也。
  予观外夷与乡勇战必败,如广东榕树头一役,全军几覆,若无汉奸,则巴酋就擒。又如某一役亦败,某一役再败。叶名琛惟不许百姓与夷战,故被执辱。何制军惟不许福民与法战,故一败涂地。林文忠惟能鼓民助威,故英夷屡战屡败。然则百姓之义愤,固大可用也,患在大吏不善用之耳。最怪天津毁教堂一事,曾文正太无胆识,太示懦弱,末路声名,因之大损。
  当同治庚午年,江南屡有控失小孩案,梅方伯重悬赏格,拿一匪者,赏银百两。某日,城外百姓数人,见二人在前,小孩数人随从,可离一二丈,其人行,孩子亦行,其人止,孩子亦止,颇疑之。遂喝曰:“拐子。”
  其人即走,因人多被擒,交官领赏。问官分开研鞫,其一五毒备施,不招;其一新入党者,供曰:“彼前日诱我为此,谓可得厚礼,拐一童,卖教堂内,可得银二十两。”
  问:“买去何用?”
  曰:“不知。”
  “用何法拐?”
  曰:“以药成饼,路中见孩子,绐之食。其药香烈异常,孩子无不爱食,食后自然随来,不用捆缚。”
  问竟定案,一正法,一充军。
  到处都有失去孩子者,而天津尤甚,百姓俱探知在教堂内。一日聚众千,焚其堂,杀洋男二人,洋女二人,皆寸割其肉而食。搜出孩骨无算。时陈国瑞在此主令,喝焚喝杀,其实无陈亦势所必为。而法夷受此伤,即调兵船至大沽口,谓不杀陈国瑞与为首数十人及赔修教堂,即开炮攻天津,再攻都城。直督崇厚闻而惧甚,朝右诸巨公亦皆忧惶无策。天津人独不畏,已聚数万人,预备与之战矣。适曾文正入朝,法夷畏其声望,不敢动。朝廷上下皆喜甚,谓可倚赖之以伸国威,天津人亦谓必能如林文忠,助百姓以制服法夷矣。孰知文正志怯气馁,恐一战不胜,则罪归一人,遂阴主和议。又不敢遽出诸口,知苏抚丁日昌多谲诈,奏调至天津办此事。丁遂扬言:“今日惟有和耳,万万不可战。”
  许法夷杀为首十八人抵偿,赔银八十万。惟力言陈不在内,不能杀;天津府知府张光藻,只可充黑龙江军,亦不能杀。盖太守颇右百姓,法夷初欲杀之故也。所杀十八人,皆死犯,许每人给银五百两,安养其家,买其认供。而十八人皆谓此乃义事,怡然就戮。自丁倡此议,文正力主其说,人无敢违之者,朝野大失所望。天津人初恨曾,后尤恨丁,出一讣状曰:“不孝男丁日昌,罪孽深重,不自殒灭,祸延显考某公。”
  下备列十八人姓名,云:“痛于某年某月某日,舍身殉难而亡,凡属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士哀此讣闻。孤哀子丁日昌泣血稽颡,期服侄崇厚泣稽颡,护丧功服弟曾国藩拭泪拜。”
  张贴都中。天津殆遍。和成后,值文正生日,朝贵皆幸无事,在湖南会馆公开庆筵,召优伶演剧。湖南人颇不悦文正此事,作一诗曰:“笙歌嘹亮寿筵开,丞相登场亦快哉。知否黑龙江上路,满天风雪逐臣来。”
  用白纸写寸楷,伺文正将至,高贴戏台上。文正入见,满面羞惭,即出归,满座亦旋散。
  论者谓文正功业虽高,而韬略不及林文忠远甚。夫法夷借行教以诱杀小儿,渺视中国,残虐吾民已极,斯时正曲在彼而直在我,声罪致讨,为有辞矣。倘文忠当此,必激励士卒之气,大张燮伐之威,使彼痛受创戳而去,以后不敢复如此猖獗也。或谓彼时夷船夷炮,俱不及今日之坚利,恐文忠当之,未必能操必胜之权。予曰:然则彼时夷人不甚强,文忠故能胜之,顾何以夷攻定海,攻乍浦,攻镇江,攻江南,势如破竹,无一敢抵御之者?岂非事在人为乎?况敌技虽精而益精,善兵者自更有别法以制之,断不致束手无策也。

  当文忠时,承平已久,人不知兵,然且以新练之卒,抗倔强之虏;今文正经百战之后,兵皆熟于行阵,名将又复如林。而卒以畏懦退缩示弱外夷。此一役也,实关华夷盛衰之大局,岂天欲荼毒中原,故不牖文正之衷耶?夫当咸丰末、同治初,东南有粤寇,西北有捻匪,有回匪,其和也,实无可如何也。若同治六七年以后,群寇俱平,正可乘百战兵威,并力外夷,使文忠膺兹重任,岂肯一日纵敌,为数世之患哉?然此皆焚毁教堂洋行之事也。
  外尚有吾民与夷人互相争斗者。如同治十三年三月间,有宁波某在上海法洋行中供役,主人虐使之,身毙。宁波人不服,遂兴问罪之师,凡同乡糊口洋行者,概限二日辞去主人,会集某处。一呼十万人至,法夷颇惧。英夷恐激变,则各洋行必受焚毁之祸,勒令法夷,以凶手偿命,尽礼赔服,并厚恤死者家,如不允,即助宁波人与之战。凡夷人殴毙华人者,向为夷官袒护,不抵命,止圈禁九月,便释出,官府亦无奈之何。

  今法夷畏宁波人,复畏英夷助之,遂不敢复庇,真凶交出,杀以抵偿,余亦一一如英夷所言,宁波人方许罢兵。盖自外夷扰中国以来,汉奸多广东人,次则宁波人。而一切交易通事与洋行洋船服役,皆赖此二处人之力。且平日伎俩若何,又早为所窥破。宁波人生心,必勾引广东人亦生心,便在中国立脚不住。故外夷最惧怕此二处人,不得不屈服也。
  又宁波府有一会馆,曰四明公所,近法夷租界,法夷拟出银五十万两买之。今年三月间,托上海道蔡和甫玉成其事,以一月为期,蔡往向宁波首士说,不允,愠甚。私谓今日外夷势强,要挟皇上,索某某地方,即不敢不畀,何论此一府人,有何力量?到彼时,令法夷强据为己有可也。届期,法夷未得回音,以为事已说妥,即率人往拆其屋。宁波人骇然,邀数十人往阻之,法夷不问来由,即开洋枪击毙十二人,宁波人大怒,谓有业不能自主,动辄恃强伤人,尚复成何世界?遂如前法,招回各行乡人,并通知广东帮。广东人亦大怒,谓今日恃强拆宁波会馆,明日必恃强拆我广东会馆,此风万不可长,亦招回各行粤人。一呼而聚者十数万,预备洋枪大炮,攻击其洋行,与之对垒。凡法夷电线、电灯及各机器,尽行毁坏。一面围上海道署,声言先杀蔡道,再杀法夷。

  于是闭市六七日,轮船到岸,无人起货,岸上之货,无人送上船。诸夷慌乱,英人尤甚,遂出而极力讲和。宁波人谓非交出真凶十二人抵命,断乎不能和。苏抚闻之,恐酿成大祸,亟命聂方伯至上海劝解。聂初欲以官势压宁波人,法夷又恫喝总理衙门发电至上海,谓四明公所宜归法夷,所杀十二人即作罢论,以免启衅用兵。宁波人愈怒,谓皇上畏外洋,我辈不畏。今日无论政府不能强我,即皇上亲临,亦须与法夷生死一决,看其能胜我否。

  于是诸夷及官吏俱束手无策。而英国贸易最巨,尤恐开战后上海必踏为平地,一切资本俱化为乌有,则所失何止万万两之数?复百端向宁波人婉转劝导,谓所毁法人电器各项,实值银数十万,似足抵十二人之命,则此事可两作罢论。至于四明公所,法人不得再占,所拆毁处,令其赔修,处罚银一万二千两,分赡死者之家。而方伯亦存畏外夷之心,再从旁尽力劝解。宁波人见如此了结,尚不至十分无体统,且又却情不过,即得允答罢兵寝事。是役也,实由蔡道误成此祸,幸而和释,不然,战事一开,蔡首其先授矣。
  蔡本洋行一买办,报捐道员,以善媚洋人,要挟朝廷指授此美缺。自抵任后,惟外夷之言是听,不敢一语牴牾,且恒恃其声势,抗衡上官。如春间江浙一带饥荒,米价骤涨,遂禁止不得贩买出洋。而蔡道胆敢私代倭夷购米一百五六十万石,运往其国。后经大吏查出,方奏参革职治罪。诸夷忽出面抗拒曰:“数十年来,为上海道者,无一人能通达中外情形,独蔡某智识高深知之。此人匪惟不可革治,并不可更动。如或更动,我辈即开兵端。”
  大廷闻而畏惧,竟不敢更动。然则黜陟之柄,亦为外夷所操,不能自主,此复成何政体哉!
  夫以一府之人,齐心攻夷,夷尚畏而降服。若以天下之大,兵将之众,鼓励忠义,与之对敌,彼安得不畏者哉?甚矣!中国如此之弱,外夷如此之强,而自余观之,弱者岂真弱,强者岂真强?特执政诸臣之怯懦,有以酿成之耳,可慨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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