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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名琛

  叶名琛以宰相督两广,奏请迎养其父。父至,不入署,别居长春仙馆,纳贿卖缺,门庭如市。每年生辰,广受礼物。
  金铺何西茂,为属吏造金器送老大人寿,每次获工资银三四千两,平日所进金器不在内。数年,起家至数万金。叶有银五六百万两,托伍家放洋行内生息。父子酷媚鬼神,署后一楼,云有狐仙居其上,日敬事之。
  咸丰七年,英酋以桦船事生衅,叶相竭诚叩祷,掷珓得一签,语隐约,谓过某月十二日后便无事。信以为真,一切军务,俱不调理。粤民欲与英战,亦勿许。及英酋攻毁各炮台,兵船泊城下,占据城中观音山,已至某月十一日。属吏往见,犹曰:“勿惊惧,过明日,便无事。”
  及至十二、十三、十四,风势日恶一日,叶相犹持前议。至二十一日,遂为英夷执去。其始末详华樵云观察《触藩记》中,独不及狐仙事,讳之也。中惟露叶相两语曰:“各处神签,俱无不吉。”
  又于注中述叶相上夷船后,命仆回取《吕祖经》一部,隐寓信仙术之意。当登夷船时,某仆随至河干,谓叶相曰:“此水清而且深,相公何不俯观之?”
  盖欲其投河尽节。以英商通华语,不敢显言也。而叶相艰于一死。及至外洋,英酋以肩舆舁往各国夸耀曰:“此乃宰相,中国第二人,为我所擒也。”
  年余病死,英夷用玻璃榇装之,载还中国云。
  咸丰三年,贼围江西,陈孚恩办理团练。某日,贼用地道,轰塌新城门城墙二十余丈。陈闻之,恐为贼杀,急奔往跃龙桥,欲投湖死。其仆追至,挽衣劝之曰:“江公善兵,必有救之之法,既不能救,俟贼入城,再死不迟。”
  须臾,闻贼败下,城可保完守,遂不死。后入京,以肃党死于塞外。
  予谓二公,一以不听仆言而败,一以听仆言而败,使易其道而用之,则叶听仆言必死,何至贻笑于外夷?陈不听仆言亦必死,何至丧身于末路?不皆获忠烈之名以终哉?叶相执去后,有讥之者曰:“不战、不守、不降,不和、不死、不走。二十一史翻遍,如此之人无有。”
  其言真确而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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