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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猪仔

  英夷扰广东时,以洋蚨买人往金山开地。本地以人卖之者,谓之“卖猪仔”。一“猪仔”价,或三十元、四十元,多不过五十元。卖时立券,不许反悔。于是拐骗人口之案日出。尝有乡人进城,忽被诳往洋行卖之。甚至有妻卖其夫,子卖其父,甥卖其外父,婿卖其外舅者。或经控发,官给钱取赎,英夷曰:“我不知汝中国人如此反复,有言在先,既卖,岂可赎回?”
  不允。呜呼!卖者固属丧尽天良,而买者不准取赎,亦凶狠已极。闻至道光末,已买有二十余万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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