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库银,自乾隆时和珅当国后,即未清理。库内侵蚀,子而孙,孙而子,据为家资六十馀年矣。嘉庆间,虽经盘查,然皆受库吏贿嘱,模糊复奏,未能彻底澄清。自是逢皇上命御史查库,必进规银三千两,仆从门包三百两,日积月久,习以为常。
或穷京官与会试举子知其弊者,向库吏索诈,库吏必探访其人之家世,才能如何,以定送银多寡,数两、数十、数百、数千不等。道光十年后,御史周春祺欲历举弊端奏参,其姻亲汤文端公力言不可。此案若发,必籍数十百家,杀数十百人。沽一人之直,而发此大难何为者?遂止。
二十三年,库吏分银不均,内自攻讦,其事不能复蔽,达于天庭。宣宗震怒,拿问亲鞫,尽得其实。惊问库吏:“亦有未受规银者否?”
曰:“近惟骆御史秉章己身不染,仆隶亦不受丝毫。外此则有周御史拒却,但门包三百两,仆役仍私受之。”
宣宗遂深赏骆之清廉,次亦谓周能自爱。周未几卒,不复进用。骆之洊升封疆,其见知自此始。
案经审实,凡得赃者,例应正法。宣宗仁慈,不肯兴大狱。盘查后,亏空九百数十万。命自乾隆后官户部者,大小多寡摊赔。人已故,则问其子孙。贪吏之后人,监追罪所应得。于是有清吏之后人,无力偿赔,而不免拖累十数年者。时骆、周二公,亦每人分赔五千馀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