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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中宝物

  咸丰十一年,英夷犯顺,焚圆明园。其中宝物,有落在人间者。
  潘中丞蔚,时为通州巡检,得翠玉白菜一颗及大皮箱一口,封固,不识内藏何物,俱献之。太后大喜,下诏褒美,调升知县。盖箱中皆御用物也。中丞素精岐黄术,太后每疾,服其药必愈。于是,不次擢用,至掌封圻。某年移节长沙,值乡试,例作监临。湖南士人撰一偶语云:“监生作监临,斯文扫地;巡检作巡抚,医道通天。”
  中丞闻之,与人言不讳,反沾沾自喜曰:“到底『医道通天』四字,足表扬予之生平也。”
  中兴以来,不由军功,以九品微员升至封疆大吏者,中丞一人而已。
  又江苏知县余斌,为官贪鄙,私以贱价购得琥珀灵芝草一枚,其草在琥珀内,通明透亮,叶叶可数,月大则现三十叶,月小则二十九叶,如尧阶蓂荚,历验不差,乃稀世奇珍,无价之物。又购《九成宫帖》一通,有圣祖御笔题跋,此乃初拓本,人间所未见者。梅公为御史时,奏参余劣迹,并及私蓄御物事,藉其家得之,革职治罪。盖天球、河图,非小臣所宜藏。甚矣!其不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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