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乡有一班媒婆,出入人家,见有寡居者,有夫不在家,与夫丑陋愚憨者,则以淫辞亵语百端诱动其心以嫁人。及嫁时,所得醮金二三百元,皆此辈瓜分,其家仅得二三十元而已。或有心动不及嫁,愿同私逃者,则带至他处卖之。其色美,则得金愈多,谓之“白蚂蚁”。
又有一班无赖子,专以谋卖妇人为事,城中尚少,乡间最多。初亦使媒婆诱动之,诱不动则劝之入庙烧香,倩其党为轿夫,上轿后,则舁至一二百里外卖之,谓之“黑蚂蚁”。
二蚁中,败人名节不少。此外又有妻被人拐,控于县者,十数日寻见拐者,或给其夫钱数十串、百馀串,即投县息案,妻归拐者。未几,拐者妻复被他人拐,复控县,复寻见,复如前给钱,复投县息案,妻遂归后拐者。甚至辗转四五拐,屡控屡结,而其后仍为原夫拐回者。予在元和署中,数见此案。
又有贫家女,年十三四,父母困厄,即出押,出捆。良家多不肯押捆,多在娼家押者。貌极美不过百元外,议四五年取赎。押后卖笑钱归鸨母,鸨母可谩骂,而不可鞭挞。捆者貌美,则价可二三百元上下。父母亲写捆字,必六七年取赎,鞭挞由鸨母,虽至死不偿命。捆后,鸨母请人教之识字、度曲、弹琵琶。稍不受教,郎毒施箠楚,逼之卖笑。尝有羞愤不肯从,因而殒命者,其押妇捆妇亦然。
予谓此二弊,虽出情愿,与二蚁殊。然亦足以伤风败俗,若汤文正为巡抚,必严禁之矣。然此弊金陵、维扬、申江所在多有,非独姑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