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钦差驻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大奥钦差驻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大比钦差驻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大日钦差驻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全权大臣柔克义,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大义钦差驻中国世袭侯爵萨尔瓦格,大日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大荷钦差驻中华全权大臣克罗伯,大俄钦差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及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附件二)钦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例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辣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大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碑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右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才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初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念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谕将董福祥甘肃提督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日,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二月十一日,四月十七日,七月初六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二、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二十七年七月初六日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西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茔建立涤垢雪污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会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茔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军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项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关银两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下: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五,即英国三先零,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零七九六,即俄国一鲁布四一二(俄国一鲁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付还。
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丙)由中国国家将全数保票一纸交驻京诸国钦差领衔大臣手内。
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本国饬令而行。(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戊)
承担保票之保源开列于后:一、新关各进款前已作为担保之偕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及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
三、所有盐政各进款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
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现在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改办一层,如后作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年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税及杂货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算仍照估价征收。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应拨款相助。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日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复免抽。
第七款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人民既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下。(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字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字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
第十款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二、西国本年某月某日等即中历某月某日等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载明。三、西历本年某月某日即中历某月某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督抚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项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现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如下各节: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近由诸国派员兴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
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两以养其工。二、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营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及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营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各权责,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历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
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发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国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奉各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某月某日即中历某月某日全由京城撤退。
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某月某日即中历某月某日由直隶省撤兵。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分,均由诸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分,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分。
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
光绪二十七年月日在北京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