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出示晓谕事。天津府东南地方设立日本租界,现拟推广:以闸口为东北界,下循海河,至法国租界止;又自闸口往西,迤逦顺城濠至南门外,为西北界;再由南门外抵海光门,为西南界;由海光门循土墙至法国租界,取一直线达海河沿,紧接法国租界为止,现经划定,均归日本租界所有。租界内房地捐税以及设立巡捕各项事宜,本应由本领事专管,公署一体举办;惟现值乱离之后,居民多迁徙未回,并无户田册籍可稽,是以函请暂行管理津郡城厢内外都统衙门权为办理。已经派出本国及义国兵弁在界内巡查,并有本国守务兵队驻,以资弹压,谅不致有骚扰情事。尔居民人等,宜各安分。一俟稍有端倪,本领事即行接办,以符定制。
◇二
照得通商条约内,载日本人准在天津设立租界,以为本国居留之所,又续立文凭,内开“订立租界自换约之日为始,所有界内住房土地,一概不许私自卖与他国人民为业”各等语。
今本领事特于界内闸口下设立专管租界公署一所,专办理界内一切事宜。仰该处地保,立即传知界内绅耆人等,本领事定于日历一月初六日,即华历十一月十六日,齐集公署,一体会语。
并饬界内居民各宜照旧安居,其房产地产,不许私行售卖与他国人民,一面将房地契纸迅速呈缴公署,以凭查验。本领事自有公平办理,决不令房地主甘受亏累,以昭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