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匪之起,本拟毁使馆后,即行非常之事。其语云:“一龙,二虎,三百羊。”
龙指皇上,虎指礼庆二王,三百羊则指京官也。并谓京官可勿杀者只十八人,余皆不能留。故事急时,太后常令礼庆住宫中,盖亦有鉴于庆恒之死,恐亦被戕也。
又陈侍郎学芬,于五月二十八日至各部验看月官,同莅事者惟司官丁某一人。月官共十三人,正验看间,拳匪忽然突至,任意罗唣。陈叱之曰:“此何地!尔辈敢无状乎!”
匪怒以刀砍之,丁惧而遁。拳匪追之出署。时董军在外,阻之曰:“此人不可杀!”
丁始得脱。旋即闻枪声两排,月官死者三人,陈亦死焉。
自各部衙门被焚后,诸京官纷纷出京。黄慎之学士亦将家中器具遍托诸亲友照管,己则出至通州,继恐所托尚不妥,乃复入,遍托之而出。遇匪诘之,黄曰:“欲出城视亲友耳。”
匪曰:“时已晚,岂是探亲友者,必是欲遁耳。”
将杀之,为人所阻。请命于朝,命勿杀。拳匪不可。刚赵等奏谓:“不宜惜一人而失众心,宜思善处之道。”
乃命拿交刑部收禁。
廷雍,廷杰二人,平日本有意见,各不相下。廷杰奉召入京时,廷雍即欲乘其交印后,嗾拳匪杀之。其幕友等力劝不可。
乃以六百金雇拳匪六人,佯为保护也者,随之入京。未几即借端杀之。
时有姚提督者,以保送入京,十四日,在市上游行,因拳匪声言须杀鬼子,姚叱之曰:“升平世界,尔辈弗得妄言!汝辈今欲杀鬼子,行看将为鬼子杀也!”
匪闻言,即哗然曰:“二毛子来矣!宜先杀之!”
姚力言非是,匪中规例,凡不肯自承二毛子者,即为焚香,取黄纸烧之,如纸灰不升,即目为真二毛子,必杀无赦。时姚友有李某者,乃京营中之武弁,闻信驰至,力为剖辩。乃言待大师兄至再议。良久,大师兄至,瞪视良久曰:“必杀之!无任再辩!”
李曰:“顷已允不杀,何背前言?”
匪并欲杀李,李急策马驰去,始免。姚身携三百金及金镯,马匹等物,咸入匪手。姚亲友等有来抚尸恸哭者,均为匪所杀。拳匪横行如此,真暗无天日哉!
又新简贵州巡抚邓小赤中丞,出都时,遇义和拳,叱问:“何人?”
从者对曰:“贵州新抚台邓大人也。”
匪即叱令下轿。邓不允,即拽之出。令跪,不从,则以数人按之跪。又由二师兄为焚香,见香烟直上,即挥之去。又问:“前后车辆,皆汝一起乎?”
曰:“然。”
曰:“何用如许!且伊等皆何人?”
曰:“是吾子及仆人也。”
匪曰:“汝子作何事业?”
曰:“在京供职。”
匪曰:“然则汝何故携去?”
曰:“以予癃老,欲其侍奉耳。”
匪曰:“观汝精神尚健,何用此!”
褫其衣挥之去,邓乃仓皇出走。行二十余里,始遇一仆,携有包袱,内惟存麻布袍,不得已,取服之,复行四十里,始遇其至友某,假得三百金,以百五十金雇一车,狼狈而至德州。沿途地方官均不知其为赴任大员。后遇某公,又借得数百金,始得南行。
至前同行之眷属及家丁等,共十二人,则均不知所往矣。
又西摩尔提督将率师入京时,朝议派员阻之。乃命许竹侍郎,袁爽秋京卿二君往。途遇匪,询其出京何故,答以奉命往阻洋兵。匪云:“汝二人此去,必引洋兵入京。应就戮!”
许袁怒叱之。即被拥至坛场,谓之曰:“汝二人心不可知,当焚香奉表以别汝真伪。”
既奉表,乃曰:“表已上达,虽得赦宥,然汝二人不可往面,即回朝覆命,否则杀无赦!”
许袁无奈,只得退回端邸闻之,以拳匪之忠于国也,传之至邸而嘉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