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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赔款事宜述略

  三月初一日申刻,徐星使寿朋,那侍郎桐,周方伯馥同,至德馆晤法使毕君,德使穆君,英使萨君,日本使小村君,由联芳传语。
  毕曰:“今日请三位来,系为赔款事。究竟中国每年可能摊还若干?”
  徐曰:“请问各国共索赔款若干?”
  毕曰:“赔款截至西七月初一止,计银四万五千万两。”
  徐曰:“中国财力不足,各国既有顾全交情之意,应恳将赔款数目减少。”
  毕曰:“此数各国并不多索,但所亏之数必须索偿。将来或多几日,少几日,仍须核算,此数不过约计。今日系专为要知中国有若干款项可以作抵?”
  徐曰:“中国近年库帑入不敷出,各位谅已尽知。我想海关进口货税,核计原定税则时,与现在磅价增订,商人仍可将多出之数加入货价之内,于洋商无所亏损,而中国办理赔款大有裨益。”
  毕曰:“我等亦曾议及,似属可行。计中国每年约可多得银一千万两以上。中国常关税每年共得银若干?”
  徐曰:“如交税务司征收,每年约可得银四五百万两。”
  毕曰:“果能交给税务司否?”
  徐曰:“常关多归海关道管;与海关相连,可交税务司代征。”
  毕曰:“洋货进口加税及常关税,归税司代征作抵,我等皆以为然。但所差尚多。”
  徐曰:“请问各国之意,可缓至若干年摊还?”
  毕曰:“摊还年分暂且慢说,须考究再有何款能以作抵。闻中国盐课以大宗入款,如能变通办法,更可多得,然否?”
  徐曰:“盐法变通甚难。”
  毕曰:“盐款每年若干?”
  徐曰:“盐款盐厘每年收数共约一千三百万两,已有宜昌,鄂岸,皖岸三处抵还洋债,共应除银一百八十万两。又长芦每年销盐五十万引,自去年乱后,洋兵将盐任意销运,闻逾二百万引之多。以后三年,芦盐无从行销,国课从何征纳?故以现在而论,盐课盐厘两项,每年只可作一千万两算。”
  毕曰:“然则此款可抵一千万矣。”
  徐曰:“不然。我中国有若干应用要款,皆取给于此,只可挪出四百万作抵。”
  毕曰:“闻漕粮改办法,每年可余银七百万两。”
  徐曰:“所谓改办法,是折漕之说也。然即改收折色,断不能余七百万之多。”
  毕曰:“每年约运漕米若干?”
  徐曰:“约一百二三十万石。”
  毕曰:“南省米价若干?运脚若干?”
  徐曰:“米一石约价银四两,运脚约二两。若改折,只省去运脚,不过余银二百万两。商人运米至京销卖,亦必少沾余利,不能照南省原价也。”
  毕曰:“河运米若干?运脚若干?”
  徐曰:“河运米近年不过十万石。运脚较海运为轻。”
  萨曰:“中国运米不得法,故米到京多霉坏,每石仅值银一两。若交外国轮船包运,所费运脚无多,而米可不坏,并可省出运费作为赔款。”
  徐曰:“漕运改章,只可令民间改交现银。若仅止由上海至天津将空洋轮包运,则上海仍须设局收兑,天津仍须设局收兑。用驳船运者,又须在通验收,转运京仓。岂能凑抵赔款耶?”
  萨曰:“海运漕全改折□□,可余几百万?”
  徐曰:“前已算过,不过余二百万。且改折甚难,缘有漕州县百姓交米,使水搀谷换士,颇有取巧。仓米之坏固不尽因在船在仓霉变之故。若改收折银,百姓必至吃亏怨望,非善政也。”
  萨曰:“京城进出货,每年收税银若干?”
  徐曰:“崇文门向来只收进城货税,其出城之货例不征税,每年约收银七十万两左右,为数无多。各口常关既拟改归税司征收,留此崇文门一处,亦为中国略存体面,似可不必算入抵款之内。”
  萨曰:“唯海关加进口税,约每年总可多六百万。”
  徐曰:“洋货肯允加税,深感各位美意。”
  毕曰:“总理衙门所设之同文馆及出使各国人员,所需经费实无他款可筹,皆取给于海关税项,似可改由他处筹付。”
  徐曰:“同文馆费用无着,出使经费实无他款可筹。断无因赔款不敷,将使馆撤销之理。”
  毕曰:“学口既□应设,若因此赔款致裁减出使人员,亦非各国所愿,此节可不论。义战裁减旗饷,每年约可省三百万。”
  徐曰:“旗饷减甚难,即能裁减,而每年须付赔款,因而缺用甚多。此项节省之银,亦只可为自己补亏之用矣。”
  毕曰:“□□□事项每年可省若干?”
  徐曰:“水陆军不无可省,但难豫定确数。且□□□□究属空名,似可不必指名款目,但酌定每年摊还若干。除盐课常税及洋货加税,其不敷之数,而中国设法解足可矣。”
  毕曰:“每年究能摊还若干?”
  徐曰:“至多一千五百万两。”
  毕乃持洋笔算之。左右顾英德使而言曰:“如此须六十年,为期太远。能三十年还摊更好。”
  徐曰:“一年三千万,断不能筹。”
  毕曰:“洋税增至值百抽十,每年约可多收若干?”
  徐曰:“当可至千万以外。”
  毕曰:“如此则一年三千万不为难矣。”
  徐曰:“洋税虽约计可增至千万,但货物销数本自无常,若豫算数多,届时不足,将如之何?莫如每年只按六七百万两计算,届时如逾此数,亦可将下次应解之款提前早交,较为简易。”
  毕曰:“人丁税可办否?如每人每年征银五分,即可得银二千万两。”
  徐曰:“从前本有丁税,后来并入地粮,是以田亩赋课名为地丁之事。若再按丁抽税,是重征矣。”
  萨曰:“地亩亦可加税。”
  徐曰:“各省多有瘠薄之处,所获本属不丰,若再加征,恐贫民更多苦累,地方难期安庆矣。”
  萨曰:“然则办房捐如何?”
  徐曰:“房捐从前亦有省分办过,总未办成。因一经收捐,其店家则歇业罢市,其居民则诉屈呼冤,地方官无如之何。故此事甚不易办也。”
  萨曰:“闻土药较洋药多至三倍,如每担征银六十两,可得一千余万。”
  徐曰:“土药出产处多散在内地,并无扼要稽征之处,若税厘太重,偷漏更多,恐无实济。”
  萨曰:“印花税似可行。”
  徐曰:“此事亦曾筹度,似只可于通商口岸先行试办。因通商口岸风气略开,商民或肯遵行,若内地居民,习故蹈常,视印花为无用,如派差随时随地稽察,徒为差役开索扰之门,于国课恐毫无裨益也。”
  毕曰:“请问赔款如何偿法?将分年摊还乎?抑借债总付乎?”
  徐曰:“借债甚难。能宽定年期摊还最妙。若内有一二国愿得现银,各位为难,则请代为公保借债,亦无不可。
  应请各位酌之。”
  毕曰:“是否托肯行缓期之国代为借债?”
  徐曰:“不敢指定必须肯行缓期之国代为借债。我想其急需现银者,必不肯代为借债。又想现在应得赔偿巨款者,均系富国,亦不至急需现银。故莫若宽定年限,容中国滩还为妙也。”
  毕曰:“愿滩还,不愿借债,固是何意?”
  徐曰:“愿滩还,不愿借债者,因各国既重友谊,不必为借债再独承一二国之情。
  且银若由一国借出,款数既巨,必不肯多宽年限,故不若分欠各国之为妙也。”
  言至此,为时已晚。主人出茶点饷客。茶毕,辞归。
  按各公使咸推法使开口,故法使之言居多。那周二君因各使让徐君首座,故紧要语虽皆公商,均推徐专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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