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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教案议结合同全文

  大清国兼理襄阳县周,大法国驻华襄郧主教南,大法国驻华襄郧副主教杨,大法国大司铎毕,议结襄阳教案合同如左:一、襄阳黄龙□□把总吴天浦,即速撤参,另委妥员保护教堂,黄家桥清凉寺等处,所有纵匪抢劫勒诈教民之滥绅朱广林,朱光元,石兆基,赵文源,黄必超,汪如澜,尹正芳,聂祥丰,革去顶戴。扒毁黄龙教堂首犯冯国士,周大任,永远监禁。窝匪分肥之李隆斋,务须交出逃犯方永秀,不然,终身代抵。黄必超亦须交出伊子黄安,行顶罪监禁十年。罗正堂监禁十年。要犯汪如澜,务须及早会拿,治以应得之罪。朱广海,朱元刚,监禁五年。逃犯张心尧,张心恺,张心顺,阮明举,汤富山,比差严拿,照要约惩办。打抢城内之首要逃犯阮三,王四,务须严行缉拿,永远监禁。
  二、出示保护教士,教堂,教民,以后永不准藉故勒诈。
  三、李祖荫,串通绅保诬控教士教民字样,并勒令教民背教悔呈,一一抽出。再李祖荫在任所押教民,请烦秉公讯结,以免拖累。
  四、襄阳被害之教堂教民,共同议赔纹银九千五百两,由地方官限定十月内催齐缴领。赔后,教民不准再索以前被抢之物,以免再生枝节。而传教士之祭服,圣爵,十字架等物,查出请官追回,庶免亵渎圣器。
  五、当地绅士,须接待教士,在闹教之处会面赔礼。
  六、教民被抢红约,当约请烦追回;如无从追回,则准其立新约以免用费。
  七、闹教之处,附和痞匪之保甲,革黜永不复充。
  八、前任襄阳县李祖荫,串匪纵差打抢城内教堂,黄龙天主堂相继扒毁,□□□□。
  所有此项议约,各存一纸,盖用襄阳县印,仍加签华洋字画押,盖用图章为据。
  钦命安襄郧荆兵备道朱,特授襄阳府正堂邓,光绪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议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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