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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议十二款译文原稿

  西历十二月二十四号,即华历十一月初三日,由北京领衔钦使日斯巴尼亚钦差葛君,会同各公使面交中国全权大臣庆王李中堂和议大纲十二款,备有法,英,德,汉,四国文字各一分,以法文为凭,汉文则为译文。其译文原稿如下:本年五、六、七、八等月,即光绪二十六年四、五、六、七等月间,在中国北方省分,酿成重大祸乱,致成穷凶极恶之罪,实为史册所未见之事,殊悖万国公法,并与仁义教化之道均相牾。兹将其情节尤重者,开列于左:一、西历六月二十日,即中历五月二十四日,大德国驻中华便宜行事大臣内大臣男爵克,因公前赴总署之时,被奉令官兵戕害。
  二、同日京师各使馆被官兵与义和团匪勾通,遵奉内廷谕旨,围困攻击。直至西历八月十四日,即中历七月二十日,联军救至,方止。而彼时中国国家,乃令使臣向各国政府传担承保全使馆之旨。
  三、西历六月十一日,即中历五月十五日,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奉差公出,被官兵在城门戕杀。又客居都中及各省之诸国人民,均被拳匪官兵惨加戕害,凌虐或被围攻;仅赖竭力抵御,方获保全。而其各项房舍,无不毒遭焚劫。
  四、各国坟茔之被污渎,在京者为最甚。至坟茔被掘,骸骨暴露。
  因以上各节,遂至各国为保卫各本国使臣以及人民之性命并戡定变乱起见,遣派军队前来。乃当此各国联军赴京之时,遇中国军队抵敌,只得奋勇击败。而中国既自表明悔过认责,并愿挽回因此事变所生情势,于是诸大国公定允如所请。但由各国酌拟惩前毖后必须定而不移之要款施行。今将各款胪列于
  左:
  第一款原任德国克大臣被害一事,钦派亲王专使前赴德京,代表中国皇帝国家惭悔之意。遇害处所,树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极相配,用辣丁,德,华各文列叙中国皇帝惋惜此等凶事之旨。
  第二款西历九月二十五号,即中历闰月初三日,上谕内及日后各国驻京大臣指出之人等,皆须照应得之罪分别轻重,尽法严惩,以蔽其辜。诸国人民被戕害,凌虐之城镇,五年内概不得举行文武各等考试。
  第三款因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中国国家必须用优荣之典以复日本国政府。
  第四款中国国家须在各国坟茔曾遭污毒发掘之处,建立铭碑,以昭涤垢雪侮之意。
  第五款凡有各国各会各人等以及为他国执事之中国人民,因近来各事,身家财产所受公私各亏,中国均认公平赔补。中国国家须筹定各国所能允从之理财办法,以为耽保如何赔补以上所开□□□及如何措还国家借款之地。
  第七款各国应分自主常驻兵队保护使馆,并将使馆所在境界自行防守。中国人民概不准在界内居住。
  第八款京师至海道,须留出来往畅行通道。凡与其有碍之大沽炮台,一律削平。
  第九款为京师至海道畅通不使有断绝之虞,由诸国应分自主酌定数处备兵自守。
  第十款中国国家务须在各属厅州县,将声明上开两端之谕旨张贴两年,俾众周知。永禁军民人等仇视诸国各会,违者问死。至开列各犯所定罪名,及杀害凌虐各国人之城镇停止考试,亦在此列。中国皇帝务颁谕旨一道,通行布告各省督抚文武大吏及有司官,于所属境内皆有保持平之责,如复肇伤害他国人民之乱,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官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借端开脱,别给奖叙。
  第十一款凡通商行船各约,以及关乎通商各他事宜,各国以修改为有益者,中国认与商议更改。
  第十二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必须革故更新,及诸国钦差大臣觐见中国皇帝礼节,亦应一律更改。其如何变通之处,由诸国酌定,中国照允施行。
  以上各款,若非中国国家允从足适各国之意,各本大臣难许有撤退京畿一带驻兵队之望。
  穆齐姚葛康毕萨萨西克格德奥比日美法英义日本荷俄)
  (以上系照外国字母次第画押)
  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记
  南洋大臣刘岘帅接到条款后,即就十二款酌商数条,又拟增一条,告诸某国领事。其辞如左:第二款惩办祸首一节:懿亲不加刑,各国通例。中国政府允将各王公分别远戍圈禁,并永远革爵,子孙不准承袭。其余各员,除毓贤获咎最重,应明正典刑外,余仍分别惩办。惟内有一时碍难遽办,应暂缓办。
  第五款禁运军火照料一节:中国既认保护商教之责,不能不购制军械,严防土匪。能将此条删除最妥。否则不禁料物,仍严禁私售济匪。
  第六款赔偿费用一节:中国入不敷出,患贫已久,此项偿款,各国酌定数目不宜过多,庶免中国筹措为难。
  第七款使馆留兵应酌定数目,务宜从少,以期宾主相安。
  第九款由各国酌定数处派兵驻守一节:兵数亦宜从少,尤不可干预地方行旅,以免兵民猜忌。
  第十一款更设约章,务使妥善,无碍商民生计,中国利权。
  拟增一款。各处教堂,应申明旧章不预词讼,并妥定专条,务求永远相安之法。
  鄂督张香帅则以和议条款内有禁止运入军火一节,于中国大为不便,且又更改觐见仪节,亦有碍中朝体制,已电请酌量删减。其余各款,据香帅意,似可从权应允。而傅相则以此为二十年前拘执之见,未可施诸于今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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