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教士李提摩太君至京之故,实因山西去岁共杀西教士一百五十余人,华教民无算。晋抚岑中丞到任后,见教案猝难商议,遂奏调沈仲礼观察。即再由岑中丞电请李君赴晋商办。李君本拟由京前往,因至京后,英公使及赫总税司再三劝阻,故不果行。特拟办理山西耶苏案七条呈诸李傅相,李傅相深为嘉纳,允即通知岑中丞照办,以了其事。兹将其章程录下:光绪二年至十二年太在山西时,官民相待尚好。
万不料去岁杀害中外教会人数千。此真亘古未有之奇变。
今杀外国人之罪,有各国钦使与中国全权大臣商力,太毋庸参末议。惟办理耶稣教受害华人章程,谨拟七条,恭候傅相核夺施行。
一、各府州县杀害教民之人甚多,本当按律正法,但太知此辈受官指使,又受拳匪迷惑,不忍一一牵累。惟各府起乱首匪当惩办一人以示警。若晋抚果能剀切晓谕,使伊等痛改前非,敝教亦将首匪从宽免究。
二、晋省地方绅民胁从伤害教民之人,虽宽其死罪,却不得推言无过。凡损失教民财产,必当罚其照数赔还;并无依之父母孤儿寡妇,必为事奉抚养。
三、共罚全省银五十万两。每年交出的款五万两,以十年为止。但此罚款,不归西人,亦不归教民,专为开导晋省人知识:设立学堂,教导有用之学,使官绅士庶子弟学习,不再受迷惑。请中西有学问者各一人,总管其事。
四、凡教民被害各府州县地方,当立碑记念,叙明匪徒犯罪源流,教民无辜受诛。
五、耶苏教教会中人,有杀尽者,亦有回国者,不能一时来华。俟外国再派教士来时,晋省官绅士庶当以礼相待,赔认不是。
六、要永息教案,中国官待教民,当如待教外人,一视同仁。如果犯法,自应按律严办;若有功劳,亦应保举:作官与教外人同,凡照此办法,无论中外古今,从未见有不相安者。
若或不然,欲求无事,恐不可得矣。
七、经此次议结束之后,凡以前作乱首从之人,皆有名单存案。若不悔过,再行难为教民,必当按律严办不赦。
查山西耶苏教原有三会:一曰浸礼会,一曰公理会,一曰福音会,又名学道会。今商拟以上七条,皆公同叶守真,文阿德,代各会酌定,非太一人私见。事虽主于保教民,其实保晋省太平之道,亦不外此也。若果能再立时设法请精于铁路,矿务制钢,并商务,农务等学之西人,或总理,或协办,期于必成,则体上天好善之心,联中外和好之情,将来可以永息教案,并可讲求一切养生防灾之术,使从前无用之地变为有用,不至困穷,利源外溢,为人侵夺。凡此等事,太前二十年曾为傅相与张香帅言及,亦以为当办。后因事不果。今祸患愈深,殊可叹息,然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果肯照以上章程办理,大祸转为大福。不知高明以为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