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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八国庆日之福州

  余因感触所及,曾纪《双十节就职之三总统》一则。兹复忆民国八年国庆日,故乡福州,尚有一段史实颇堪纪载,且其事又与余有关,爰特书之。
  当前清末叶,各省设咨议局,时刘嵩生(崇佑)先生新从日本毕业回闽,当选为议员,本欲拥旧绅郑锡光(清翰林时在乡任官立法政学堂监督)为议长,及与晤谈,觉其思想陈腐,且自大,难与有为,遂声言伐郑,改拥高登鲤先生为议长而己副之,其书记长一席则聘林宗孟(长民)先生担任。林亦新毕业日本早稻田大学,随父在浙,应奉天总督锡良之招,方拟束装就道,刘连电力邀,乃弃彼就此。
  林在留学界颇负盛名,初返闽,官绅争相延纳,兼任自治筹备处议绅、官立法政学堂教务长。林长髯飘拂而香溢襟袖,见者怪之,每会议侃侃而谈,即先辈,言不中程,亦力纠不少假,诸绅不敢撄其锋,心实忌甚。与郑锡光意见尤多龃龉,郑虽任监督,于教育实瞢然无知,遇彼此持论相左,辄林伸而郑屈。郑故褊狭,诸绅又阴构之,以是益积不相能。堂中故例,外府县保送学生入学,须人纳捐一百元,省垣则否。林曰此恶例也,力主废除。郑持不可,争数日未决,郑陈诸提学使姚文倬,免林教务长职(时官校教务长,由提学使聘任)。咨议局议员闻讯大哗,向姚提出严厉质问,社会亦不直郑所为。林告各界书中有“危言谠论,动惊长老;蹇性窈思,难以谐俗”语,足见当时去林,非仅郑一人意也。
  旋刘、林集同志议,以立宪势在必行,亟宜储才备用,良好法政教育,既难望诸政府,唯有由私人努力,众咸谓然。乃决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即今私立福建学院),假白水井刘氏花园地址,筹资兴建校舍。其经常费用,则设一维持员会,由维持员各就其按月收入,抽百分之二十充之,选刘为维持员会会长、林为校长,另设理事三人,商同校长,处理校务,余亦被选为理事之一。既招生,投考人数远出预期上,有已考入官立法政学堂者,弃而改肄吾校。考之日,国文试题为“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说”,盖锡光字友其,而民乃宗孟名也。
  宣统三年四月六日,举行开学典礼,官绅均被邀参加。初诸绅闻吾辈有是举,咸笑为妄,是日见规模毕具,设备完整,乃大惊异。嗣闻经费来源,由维持员月入抽取,而维持员多现任各官立学堂教员(时各官立学堂监督均聘旧绅充任),谓其食已之禄而效忠他人,乃一日悉免之(余时即身兼三学堂教员),固藉泄愤,亦欲以困吾校也。此为福建官、私校形成壁垒之始。
  未几,鼎革告成,闽省各官立学堂改称公立学校,监督改称校长,旧绅悉罢退,由留学毕业者承充,彼辈多本属吾校维持员,官、私鸿沟,一时化泯。迨民国六年,中央任胡瑞霖为闽省长,胡与我辈私交虽笃,然用人悉仍其旧,一无更迭。会编制全省教育预算,胡主将福州各校经费,略加缩减以增益各县,免过偏畸。

  福州各公校校长力争不得,全体辞职,以相要挟,胡悉更易之。彼等误为我辈暗中策动,乃集矢及吾校,适闽督李厚基由京参加督军团会议返闽,谋独立,彼辈哭诉之,李遂乘机驱胡,自兼省长,而尽复其职,于是而公、私校又成敌视矣。闽省自归北军势力范围后,国民党悉潜伏,稍露头角者,惟进步党而已。及安福系出,在闽设支部,闽残余旧绅及公立各校校长相率加入,日谋假政府势力,以倾覆吾校。
  民国八年间,全国对段派措施益表不满,各地时有学生游行示威之举,彼辈见有机可乘,于双十节前旬日,即假各界名义,向李厚基告密,谓“私立法政学校煽动各校学生,将于国庆日游行庆祝时,群起捣毁安福系支部,并驱逐当局,一切计划悉出省议员兼该校总务主任郑作枢手。郑于布署完成后,先自避沪,交教务主任徐宗稚届期执行”云云。盖彼辈侦知郑将赴沪参加全国律师公会开会,故为此言以此影射,藉坚当局之信。
  李因驱胡开罪进步党,时存戒心,得讯信以为真。时宗孟校长任期久已届满,于民国五年,即由维持会选余继任,但余多在京。十月八日适由京抵里,尚未知其有此事。余本修髯,在京时以热不能耐去之,九日为李厚基母寿辰,余往祝。李见余归,似颇惊讶,继更愕然曰:“须去耶?骤见几不认识。”
  余漫应之。旋于客厅中,晤各厅道,亦皆以去须为问。余以其系普通酬应语,初不厝意,及辞出,又见各公校校长与教育厅长在廊间耳语,余至前始惊觉,虽互道寒暄,而神色略有异,然亦不疑有其他也。归抵家,门人第二警察署长叶某来云:“顷奉警厅令拘徐宗稚,以徐与师有关,特故饬警赴徐弟处拘传,亟来报,请速为备。”
  叶甫去,徐亦以电话告,所言与叶略同。余乃趋访警察厅长史某,史,厚基中表兄弟也,与余初不相识,见面数语后,即曰:“闻先生夙美髯,何为去之?”
  又曰:“先生归大佳,庶能解我困难。”
  问其故,悉举相告。余曰:“有证据否?”
  曰:“有。”
  遂出一密函相示,余见其末署绅、商、学界公启,告以此为匿名信,于法无效。曰:“亦知之,第遣侦郑作枢,果赴沪去矣,岂能谓无因?”
  余曰:“郑赴沪,乃参加全国律师公会开会,为共知之事实,与此何涉?”
  史似不置信,但曰:“今先生既归,诸事可弗论,但求明日能打消游行,则拜赐多矣。”
  余以其成见甚深,难于理喻,乃曰:“君等既如此胆怯,国庆亦非必须游行,余明日当集学生在校内庆祝,不使出校门一步,他校则非吾责所及。”
  史再三致谢曰:“贵校能如此,他校可无虑也。”
  余因请其转达督军,遂与辞。史送出,笑谓余曰:“兹事微先生殊棘手,然先生去须疑案,亦可藉以大白矣。”
  余乃悟顷间督署诸人,纷相见问之意。事后探知官中疑余归专为主持兹事,所以去须者,防万一事败易逃逸也。
  到校召集学生告以经过情形,咸愿听约束,以为可无事矣,忽督署送一公文来,乃致本校教职员者,略谓:“据探报该校教职员煽动各校学生,以庆祝国庆为名,大举游行,图扰乱社会秩序,特令制止,如敢故违,严惩不贷”云云。余疑事有中变,盖余与史约,只管本校,而文中仍涉他校也,遂以电话向史质问,据答云:“所谈已达督军,甚满意,文乃前发,请勿误会。”
  于是疑始释。翌日各校均无举动,余见危机已过,对当局不能无严正表示,乃于十一日晨,往谒李。李首向我致谢,谓:“昨日事全仗大力。”
  余谓:“督军言我甚不解,我为私立法政学校校长,约束本校学生乃分内事,若他校学生,岂我所能左右?何敢居功。果他校学生,能唯我言是听,则各校校长平日所司何事,政府亦安用聘请许多校长为?至以学生游行,疑有异动,似亦未免过虑,试问省垣军警林立,区区数千学子,手无寸铁,宁足有为?此明系有人意图中伤,造谣惑听,当局何竟漫不加察,小题大做若此!”
  李闻言,面有惭色,徐曰:“此乃由君不在校,彼此情形睽隔所致,以后望常联系。”
  余知其系敷衍之词,遂亦以数言敷衍之,一场风波,至此全告平息。
  使此次余未归,或归而稍后,学校与政府间乏人沟通,奸人更任意播弄,势不酿成大祸不止,岂凡事果真有数在耶?此虽属一地方事件,然清末新与旧争,入民国校与校争、党与党争,形形色色,何地蔑有?而一般军阀颟顸怯懦,尤极可哂,则举一隅亦可三隅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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