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庄周有“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之语,于是世人多误以社会为无真是真非,遇事之有利于己者,辄强词主张以求幸胜,而天下遂愈多事矣。如民国八年之发生所谓国会双包案,亦其例也。
忆当民六段(瑞祺)内阁废弃旧国会,依据其所颁布之新国会议员选举法,另行选举参、众两院议员,因而旧国会之一部分议员,乃奔赴广州,自行集会。计当时南下者,仅有政学会、益友社、政余俱乐部、民友社(皆属国民党)四派议员,他如研究系等则均不之应,致难获法定人数,只称为“非常国会”。虽明知未能正式行使职权,作用究属不大,终以无法补充人数,不得不暂维现状。直至七年六月,以迫于时势之需要,乃决定继续第二届常会会期,开正式国会,将不到会议员除名,以候补议员递补。
使此方法果属圆满可行,何至迟至一年之久,方始援用?盖依院法,议员于开会一个月后尚未到院者,得经议决,予以除名。然第二届常会曾经在北京开会,其未南下议员均已到院报到,自不能于同一会期中,强引此项法条,加以除名之处分。且即欲除名,亦须经议决程序,今到会议员既未达过半数以上,则所谓议决自亦不能成立。
故除名递补之举,于法殊欠根据,此亦为当日非常国会议员之所自知,徒以事势所驱,不得不牵强比附,藉以凑足人数,而其基础固甚薄弱也。世人因此事发生在民国八年,遂称其递补之议员为“民八议员”,并称其国会为“民八国会”,至原有议员则称为“民六议员”,亦称其国会为“民六国会”。
其后北方直系军人败皖驱奉,主张黎元洪复位,并下令恢复旧国会,于是民六国会遂于十年八月一日得过半数议员出席,正式开会于北京。当在京之参议院议长王家襄,与由南方北来之众议院长吴景濂,在天津筹备召开民六国会时,民八议员即已通电否认,旋又在上海设立法统维持会、北京设立法统学会,此唱彼和,藉张声势。至其所持理由,无非(一)认广州之自由集会为合法,(二)以未参加之议员为放弃职权,应行除名另补,(三)既经除名之议员,不得再行恢复,(四)除名之议员多曾任北政府官吏,及充安福国会议员,不能再容其置身议坛。
而民六议员自亦依据法律,逐点加以驳正,且在事实上,民六国会业经开会,于是民八议员乃于八月三十日,相率冲入议场,索殴议长。一时国会双包案喧传于世,民六议员当议决于九月十八日举行第二届常会闭会式,为无形之抵制,并以示此一会期业经完成,民六议员之地位已成不可动摇之势也。
虽当时国会已不甚为社会所置重,然吾人依法论法,实认民八议员之主张不能成立。盖议员自行集会,虽为法之所许,但广州集会,不过出自一部分议员之意,并非经多数议员议决或同意,因之未参加之议员,自不能视为放弃职权,其除名递补,于院法既属不合,在手续亦欠完全,实难生效。况当日黎元洪解散者,为民六国会,则今之撤销此项解散令而恢复之者,自亦为民六国会,与民八何涉?
至于民六议员有在解散期间转任官吏及充安福议员,其资格是否发生问题,亦属民六国会本身之事,应听其自行解决,绝非民八议员所能强为主张。综此理由,民八议员在法律上显处于失败地位,故虽有某某南方要人为幕后支持,而彼辈亦极尽跳踉叫嚣之能事,终以不能博社会之同情,不得不偃旗息鼓,由沉寂而归于消逝,此亦足见凡事虽或有见仁见智之不同,而真是非究终未可湮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