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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婚姻类」 庞通府判气生子

  南宁府民汪仁泽娶妻卓氏。其弟汪仁济年十八岁,娶妻蒙氏,年止十五。氏幼于夫,初合卺之时,被夫缠恋,嫩不惯经,含痛不乐。问其夫曰:“是谁教人干此事?”
  仁济曰:“是周公制礼,教人配成夫妇,行此事以生育男女,传续后代也。”
  蒙氏恨之曰:“周公这老狗何不早死,要他教人则甚?”
  乃阅月后,经历雨露,知滋味美好,甚喜悦之。又问夫曰:“周公还在否?”
  夫曰:“你问他则甚?”
  蒙氏曰:“他教人为夫妇,此事真妙。若在时,我将做一双鞋送他,以谢其教。”
  夫曰:“他是古人,岂能着得你鞋?”
  自是夫妇好合,留恋无厌,任情纵欲,不知节制。三年之后,仁济因病中犯房;阳证归阴而死。蒙氏不胜痛哭,昼夜思想其夫之恩爱。虽未有子,说他要守三年,满服而后嫁。其伯母卓氏亦与婶蒙氏甚睦,自叔仁济死后,夜当陪之宿。但卓氏有夫,虽陪婶睡,尝在房中与夫媾合而后去。一日,蒙氏先睡在床中,方思想春情。卓氏又与夫交合,恋久后方入婶床宿。蒙氏曰:“你又与大伯好来,故如此久。”
  卓氏曰:“或者有之。”
  蒙氏叹曰:“你命何好,我命何薄也!”
  卓氏曰:“你思男子乎?吾为尔当之。”
  遂升其腹,搂抱而耍。蒙氏思想已久,血盛精壮,其阴户开张。而卓氏方受夫精,阳气充旺,抱合之际,其阳气吸入阴户,透入子宫,盛阴之血裹之。是夜,卓氏与夫交者受胎,而蒙氏受卓氏之余阳者亦结胎。二人戏挽一番而睡。自此夜后,卓氏怀孕日大,而蒙氏亦似有孕一般,疑不知其故。及十月满足,卓氏早生一男,叫稳婆李氏来养之。方讫,而将登席饮酒。乃蒙氏在房中亦生一子,堕地之时,血儿只叫一声而死。李稳婆入看之,只疑其私胎也。蒙氏嘱之曰:“尔晚间为我埋之。”
  李氏许诺。及夜,裹之而出。李氏与屠拯者最相好,密语之曰:“汪家蒙寡妇私生一子,托我裹出,你可去埋之。”
  屠拯前月与汪仁泽争田有隙,因领其私胎,以石灰掩之。赴府告曰:状告为欺奸弟妇事,淫兽汪仁泽,伊弟仁济夭死已久。爱弟妇蒙氏美貌,拘留淫奸,视如宠妾。十一月二十九日,私生一孩,现在可证。寡妇生子,奸情灼见。乞滴血证奸,依律正罪。纲常不乱,民不禽犊。上告。府批粮馆审问,及提到,庞通府曰:“凡孕妇产妇,虽犯奸及死罪,大明律中不许加刑,必产后百日外乃依罪加刑。今蒙氏犯奸是的,但产后未满百日,可保候出外,待限满而后问。”
  屠拯执曰:“蒙氏虽产,限内不可加刑,汪仁泽可先将滴血,若此孩是他真脉,则蒙氏便可成狱矣。若遇百日后,恐血孩朽烂,或难验视。”
  汪仁泽曰:“我并与弟妇无私,不知他何处有子。我依屠拯所言,愿先滴血验之。”
  庞通府命仵作刮开孩子之骨,与仁泽滴血。仵作将孩子手足割开,纯是皮肉,并无寸骨。惊异禀曰:“此孩子浑身并无寸骨,不知何故?”
  庞通府心中明白,命屠拯曰:“汝可自验之,勿为仵作卖法。”
  屠拯以布裹手,遍身摩捻,浑如肉毯。亦来禀曰:“果是无骨。”
  庞通府曰:“凡男精为骨,阴血为肉。此孩纯肉无骨,是未与男精交媾,决无奸情矣。但何处感受阳气,故阴血裹之而成胎也。堕地只叫一声而气绝,此之谓气生子也。”
  乃问蒙氏曰:“你何处感得阳气来?”
  蒙氏曰:“我并未与男子相接,何以感得阳气?但我伯母与夫睡后,来我肚上抱住戏耍,我欲心发动。后伯母是此时怀孕,而我亦从此有胎。或者从伯母阴中受阳气来乎?”
  庞通府曰:“即此是也,彼受夫精方壮,而汝阴血亦壮,故受之而结胎。”
  乃将屠拯发打二十,曰:“汝告蒙氏私胎,乃本等事。何为指定汪仁泽欺奸弟妇,岂非诬告乎?”
  庞通府判曰:审得蒙氏早岁寡居,玉无瑕玷,空房孤守,冰比洁清。永夜漫漫,独宛鸳鸯之颈;芳春寂寂,懒妆粉黛之容。虽心甘槁木以自灰,顾气逐积阴而转盛。被伯母搂抱,引动芳心;而腰肢磨荡,滋萌春意。借余阳之郁勃,流一气以潜通。精与精孚,恍惚巫山入梦;气随气彻,发滋玉户生机。以此怀胎,岂为野合?屠拯挟抱宿恨,中仇人以谗锋;悬捏奸情,陷节妇于涂炭。含沙射影,万螫之毒难防;贝锦成文,萋菲之口可畏。彼欺奸之情既雪,尔诬告之罪何逃?宜荷荆条,乃发摆站。按:气生之事,隆古多有之。故感星贯月而生颛顼,践迹虹绕而生伏羲,皆气生也。其后微眇者亦不著于史,故世亦罕闻焉。自庞侯发之而雪寡妇之冤后,范侯师之而白室女之孕,世益知有气生之说。然亦甚罕稀矣,故并著之以为决狱剖疑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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