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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盗贼类」 金府尊拟告强盗

  贵溪县包明等连佥状告为急救民害事:“贼风四起,乡境不宁。恶丁桧,罪浮盗,恶过桓,自号安东金贵平王。挟党余弁,诨名大张飞;金辽,小霸王;陈见,八大金刚;及牙爪武壮杨感等,群雄乌合,劫杀百姓,抢掳财物,淫秽妇女,烧毁房屋。被害数十家,哀彻心髓,男女闻风,惊碎心胆,乡村未晚闭户,小儿不敢夜啼。切恐猛虎不除,犬羊无睡;劲鹰弗灭,鸠雀堪怜。乞台法剿安民。上告。”
  金侯拟曰:养鸡者不畜狸,养犬者不畜豺。今丁桧等群盗乌合,流毒一方。是梗路之荆蓁,啮民之狼虎者,尚可谓鼠窃狗偷,而漫焉不足畏乎!仰县速行缉捕,毋使履霜坚冰至而荧荧不遏,以成炎炎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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