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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盗贼类」 汪太守捕剪镣贼

  陕西平凉府有一个术士,在府前看风鉴极高。人群聚围看时,卖缎客毕茂袖中裹银十余两,亦杂在人丛中看,被光棍手托其银,从袖口出,下坠于地。茂即知之,俯首下捡。其光棍来与争,茂曰:“此银我袖中坠下的,与你何干?”
  光棍曰:“此银不知何人所坠,我先见要捡,你安得冒认?今不如与这众人大家分一半,我与你共分一半,有何不可?”
  众人见光棍说均分与他,都帮助之,曰:“此说有理,银明是我捡得的,大家都有分。”
  毕茂那里肯,相扭入汪澄知府堂上去。光棍曰:“小的名罗钦,在府前看术士相人。不知谁失银一包在地,小的先捡得。他妄来与我争。”
  毕茂曰:“小的亦在看,袖中银包坠下,遂自捡取,彼要与我分。看罗钦言谈似江湖光棍,或银被他剪镣,因致坠下,不然我两手拱住,银何以坠?”
  罗钦曰:“剪镣必割破手袖,看他衣袖破否?况我同家人进贵在此卖锡,颇有钱本,现在前街李店住,怎是光棍?”
  汪太守亦会相,见罗钦手骨不是财主。立命公差往南街拿其家人并账目来,进贵见曰:“小的同罗主人在此卖锡,其账目在此。倘与人争账系主人事,非干我也。”
  汪太府取账上看,果记有卖锡账明白,乃不疑之。因问毕茂曰:“银既是你的,你曾记得多少两数?”
  毕茂曰:“此散银身上用的,忘记数目了。”
  汪太府又命手下去府前混拿二个看相人来,问之曰:“这二人争银,还是那个的?”
  二人同指罗钦身上去曰:“此人先见。”
  再指毕茂曰:“此人先捡得。”
  汪太府曰:“罗钦先见,还口说出否?”
  二人曰:“正是罗钦说那里甚包,毕茂便先捡起来。见是银,因此两人相争。”
  汪太守曰:“你既不知银数多少,此必他人所失,理合与罗钦均分。”
  遂当堂分开,各得八两零而去。汪太府命门子俞基曰:“你密跟此两人去,看他如何说。”
  俞基回报曰:“毕茂回店里怨老爷,又称被那光棍骗;罗钦出去,那两个干证索他分银,跟在店去,不知后来何如。”
  汪太府又命一青年外郎任温曰:“你与俞基各去换假银伍两,又兼好银几分,故露与罗钦见。然后往人闹处站,必有人来剪镣。可拿将来,我有赏你。”
  任温与俞基并行至南街,却遇罗钦来。任温故将银包解开,买樱桃。俞基又解开银,曰:“我还银买请你。”
  二人相争还,将樱桃食讫,径往东岳庙去看戏。俞基终是小厮,袖中银不知几时剪去,全然不知。任温眼虽看戏,心只顾在眼上,要拿剪镣贼。少顷,身傍众人来挨甚紧,背后一人以手托任温手袖,其银包从袖口中挨手而出。任温知是剪镣,伸手向后拿,曰:“有贼在此!”
  其两傍二人益挨近任温,转身不得,那背后人即走了。任温扯住两傍二人曰:“太府命我拿贼,今贼已走,托你二位同我去回复。”
  其二人曰:“你叫有贼,我正翻身要拿,奈人来往,拿不得。今贼已走,要我去见太府何干?”
  任温曰:“非有他故,只要你做干证。见得非我不拿,只人群中拿不得也。”
  地方见是门子、外郎,遂来助他,将二人送到太府前。俞基禀曰:“小人袖又未破,其银不知几时盗去,全不知得。”
  任温曰:“小吏在东岳庙看戏,一心只照管袖中银。果有贼从背后伸手来探,其银包已托出袖口。我转身拿贼,被这两人从傍挨紧,致拿不得,此必是贼党也。”
  太府问二人姓名,一曰:“我是张善。”
  一曰:“我是李良。”
  太府曰:“你何故卖放此贼?今要你二人代罪。”
  张善曰:“看戏相挨者多,谁知他被剪镣?反归罪于我。岂不以羊代牛,指鹿为马乎?望仁天详究,免我受无妄之灾。”
  太府曰:“看你二人姓李姓张,名善名良,便是盗贼假姓名矣。外郎拿你,岂不的当?各打三十,拟徒二年。”
  命手下立押去摆站,私以帖与驿丞曰:“李良、张善二犯到,可多索他拜见。其所得之银即差人送上此嘱。”
  丘驿丞得此贴,及李良、张善解到,即大排刑具,惊吓之曰:“驿中事体,你也听得,上司来往费用烦多,你若知事,免我拷你。过了几日,饶你讨保回去。只等上司要来听点,余外不与计较。若无意思,今日各要打四十见风棒。”
  张、李二人曰:“小的被贼连累,代他受罪,这法度我已晓得。今日辛苦,乞饶命。”
  明日受罪出来,即托驿书手将银四两献上,叫三日外要放他回。丘驿丞即将这银四两亲送到府。汪太府命俞基来认之,曰:“此假银即我前日在庙中被贼剪去的。”
  汪太守发丘驿丞回,即以牌去提张、李二犯到,问之曰:“前日剪镣任温银的贼可报名来,便免你罪。”
  张善曰:“小的若知早已说出,岂肯以皮肉代他受苦楚?”
  汪太府曰:“任温银未被剪去,此亦罢。更俞基银五两零被他剪去,衙门人银岂肯罢休?你报这贼来也罢。”
  李良曰:“小的又非贼总甲,怎知那个偷得俞基银?”
  汪太府曰:“银我已搜得了,只要得个贼名。”
  李良曰:“既搜得银即捕得贼,岂有贼是一人做,银又另是一人得乎?”
  汪太守以前假银掷下,曰:“此银是你二人献与丘驿丞者,今早献来。俞基认是他的,则你二人是贼已的,更放走剪任温那贼。可报名来。”
  张、李见是真赃露出,只从实供出,曰:“小的做前剪镣贼者有二十余人,共是一伙。昨放走者是林泰,更前日罗钦亦是。这回祸端是他身上起,其余诸人未犯法。小的贼有禁议,至死也不敢相扳。”
  再拘林泰、罗钦、进贵到,追罗钦银八两,与毕茂领去讫,将三贼各拟徒二年。仍排此五人为贼总甲,凡被剪镣者都着此五人跟寻,由是一府肃清,剪镣者无所容其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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