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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奸情类」 李府尹遣觇奸妇

  河南府民妇洛氏夫故,孀守一子樊见,年甫七岁。以夫周年,请近庵一道士万允正来家诵经,超度亡夫。允正见洛氏有貌,辄起淫心。故勤将诸经讽诵,令色媚言,千般承奉。及以钱帛谢彼诵经,甚作喜悦之色。为感谢难尽之意,过数日,买好时果送与樊见食。求洛氏舍香一炉,祈保樊见成人长大。洛氏允之。每月来接香钱,必有斋食果品相送。洛氏信允正为善人,亦自舍香一炉,祈保星辰口朗。其后接香钱,每月必来两次,所送果品始终不改。洛氏忽一日留允正午饭,因说他孤儿寡妇被人亏,各佃苗租多顽欠不纳者。允正曰:“我只知为道士,山庵清苦。今依施主娘说,则守寡亦有烦恼也。”
  洛氏曰:“你道人何等清闲,我寡妇有千般忧虑。”
  允正曰:“清闲仅有,只一件大不好,无妻无子,终无结果。”
  洛氏曰:“你修行人亦思妻子乎?”
  允正曰:“鸟兽也有雌雄,何况于人?即子且慢说,但无妻一节,此苦惟天知地知。”
  洛氏见说无妻之苦,自想我无夫者情亦一般。因曰:“你说也是,似我无夫者,家无主亦甚苦也。”
  允正曰:“无妻者难计较,夫则由人招耳。”
  洛氏知允正心邪,己亦肯纳。又曰:“无夫可招,妻亦可娶也。”
  允正见洛氏交谈不拒,即曰:“我家施主娘舍钱极多,更肯舍我一妻,真生死感激也。”
  洛氏曰:“娶妻银非小可,一人怎能独舍?”
  允正起,执其手,曰:“正要一人方好舍,娘子无夫,我无妻,成就一对,更何待舍?”
  洛氏曰:“你真胆大好打。”
  允正曰:“杀亦由你,何惜一打?乞怜念孤道,舍我一次,胜救一命也。”
  洛氏淫心本动,见此勤恳,遂承纳之。鳏夫寡妇狂兴百倍,真如久旱逢甘雨,久渴得仙浆也。两情美满,不言可知。自此夜来日出,不异夫妇。如此者十年,樊见年已十七,颇知世事。乃拒允正,不许登门。洛氏因托言往庵许愿,樊见辄随之去,寸步不离,不得偷私。洛氏因挥樊见远站,欲入房小解。樊见又邀允正出外,方令母入道房。洛氏计无所出,心甚忿恨。乃当佛堂前轻与允正曰:“似此关防,何以落手?我真恨此豚犬人骨,不奈他何也?”
  允正曰:“母欲治子,如俯地拾芥。但告他不孝,令官府打死他。我便明来入赘,夫妇长远矣。”
  洛氏依计,故在家中生事骂子。往府告曰:状告为枭子不孝事。痛氏不幸,早岁丧夫。枭子樊见年方七岁,历今十载,抚养成人。辛苦万状,头发为白。讵见恶逆,骂母如婢。今月十一,逢氏生日,治酒请族。枭恶触怒,行凶欲殴。切恶不思乳哺,亦念孀守。枭羽才长,辄便食母。劳苦半生,博此逆报。天合孝治,乞殄恶逆,无乱天常。叩告。樊见去求讼师,作诉状:“见得母与道士有奸,怒彼阻谏。故诬告不孝。”
  讼师曰:“若依此诉,便得不孝之实。母告不孝,你本罪重。若诉出奸来,而道士不认,你该万死矣。只宜受打被禁。他回家必与道士往来,然后只禀于官。密差人访,方可释矣。”
  樊见曰:“打难忍。”
  讼师曰:“不奈何,亦须打到二十后,方可指出。”
  不数日,太府李杰捉去亲审,曰:“寡母守你何等辛苦,你何故不孝?”
  樊见曰:“慈母深恩,鸟羊知报。况寡母苦守,怎敢抗拒?今告不孝,自是得罪于母,虽死无恨。老爷乞念亡父止小的一人,若打死则亡父绝后,寡母十年苦节亦归空矣。”
  李太府察樊见初冠,人性温和,疑其有枉,问曰:“人唆汝母乎?”
  见曰:“母子天性,人何能唆?若可唆告,亦是为子不孝不能承奉母心也。”
  李太尹谓洛氏曰:“汝寡居十年,惟有一子。今告之罪至死,得无悔乎?”
  洛氏曰:“无赖恶子,不孝于母,宁复惜之耶?”
  李太府曰:“母告子死,无有不死。审如此,可买棺来取儿尸,为你打死之,兑拘禁缠延也。”
  洛氏出买棺,李太尹使二人觇其后。洛氏出,谓一道土曰:“事了矣,太爷将打死他,命买棺来。”
  收贮二人,入报于太府。少顷,将棺至,李太府冀其悔悟,再三谕之曰:“不孝本当死,奈你半生只一子,打死岂能再生?不如打他二十,后若不改,再告便结果他。”
  洛氏坚执如初,定要置子于死。时道士立于门外,李太府令二人擒之入,问曰:“你与洛氏有奸,又唆他告子不孝,该得何罪?”
  道士曰:“并无此事。”
  洛氏曰:“樊见正是这等不孝,他尝赖我与道士有奸。当面又不敢说,我才出外买棺,他便说此假话。”
  李太府曰:“若你儿说便是不孝了,自你告不孝时,已差人体访。你才出外又对道士说:‘事了矣。’不是有奸,何以对他讲?”
  将道士挟起,乃供曰:“某与寡妇有私,尝为儿所制,故欲除之。”
  李太府乃拶洛氏,发打道士四十,即死于杖下。问洛氏曰:“你愿官卖乎,愿从子乎?”
  洛氏未对。樊见曰:“道士既死,母无他心。愿留与小的侍奉。”
  李太尹判曰:审得万允正首戴黄冠,宜谢风月之乐事;洛氏志修清节,须忘云雨之佳期。出入蕊珠宫,岂识标梅寄咏;砥砺冰霜守,惟知柏舟自。盖出家异缁世之途,而空房绝红尘之想。胡乃戒忘空色,依然春引芳心。欲断绝乎身世姻缘,反沉欲海;未修整乎闺门阃范,却扇淫风。怨女旷夫,雍容于偷香窃玉;真人嫠妇,蹁跹于度柳穿花。岂洞宾之携牡丹,仙风习习;乃武之私怀义,秽德彰彰。情以欲迷,心为淫丧。道士唆告乎孝子,慈母忍割乎亲儿。玄之不白,胡乃其宁;色之溺人,一至于此。毙此野客于杖,方快人情;免卖寡妇于官,少从子愿。按:母告不孝,本无可疑。特以十年寡母,止惟一子而必欲置之死地,此岂人情哉?盖必有私交,故心为淫溺,而爱以忍割也。凡妇人爱子之心最真,然可以夺其爱者,惟情夫之欲也。李公一见察之,不使孝子被诬,其可谓明之远也已。诗曰:世上牵人无过色,英雄到此亦为迷。请观历历奸情案,急猛回头强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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