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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索骗类」 顾察院判黜赃官

  右都御史顾佐,廉公有威。曾任御史及按察司,皆有风采。亦当为京兆尹,宪度严明,清革宿弊,吏率闻风悚。一日,属吏赵高犯法,佐笞挞之,且欲加罪,吏不能堪。乃具姓名,奔通政司诉佐私受皂隶折薪钱,不令供役,且放之回家耕种。济私而妨公,非廉官所为也。通政司以其事转闻于上,上问杨士奇曰:“汝荐顾佐廉,今属吏所诉若此。仅一贪墨吏耳,何在其能?”
  士奇对曰:“朝臣自永乐以来,俸禄微薄。月惟给米一石,薪炭刍粮资于皂隶。薪炭既资于皂隶,则受皂隶折薪钱,例也,非贿也。皂隶既责令供纳薪刍,不得不遣放归耕,使口所用。不废公,不妨农,官民两便,亦例也,而非过也。以此为不廉臣,不知所举矣。”
  上悟士奇言,怒曰:“朝廷用一好人,辄为小人所排。如此欲将诉吏下法司深罪。”
  士奇曰:“此末事不足上干圣怒,但付佐自治,则恩法并行矣。”
  上随以诉状授顾佐,使自治之。佐退,召赵高示之以状,吏恐甚,请死。佐曰:“圣上命我治汝,我姑容汝。但约今伊始,务要改过自新,不可仍前稔恶不悛。”
  竟不治之,人皆心服。上闻之喜曰:“顾佐得大体矣!”
  及为右都御史,位愈尊,权愈重。凡枉法有司,非对章纠之,则奏疏劾之,甚至,按其罪而罢黜之。时左都御史刘观与男刘福父子专权,赃贪狼藉,骋私灭公,胁制诸道,无所忌惮。顾佐耳目其事,怒曰:“风宪所以警肃百僚,宪长如此则不肖,御史效之不肖,御史差出四方,其行如此则不肖,有司效之。况大不除,则党恶罔知自钦。今新奉明旨,令佐考黜不肖,洗涤积弊。试观今日不肖无如刘观,积弊亦无如刘观,所当考涤洗涤者亦无如刘观也。刘观父子所为贪污如此,不以法绳之,何以肃官联而清仕路,会科道?”
  有本劾观,遂逮观父子下狱,案验其罪。顾爷判曰:审得刘观父子贪类鼠蛇,暴同豹虎。讯鞫无词,字字滔天大恶;供招墨迹,行行罔上遗奸。发擢罪愆,破尽南山之竹;丛过恶,决穷东海之波。律有死条,理无生议。后蒙恩宥,父子谪戍辽东。诗曰:莅官清白玉无瑕,冰蘖红颜雅操华。顾佐廉明清仕路,刘观谪戍警官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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